3·15年度报告揭秘篇:买我的手机就得用我的电池(2)

2010年03月14日 16:32中国消费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权威说法——

多数国产品牌电池质量稳定

记者对国产品牌电池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采访。记者了解到,2009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对国内部分手机电池生产厂家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中抽检项目主要包括0.2C5A放电性能、1C5A放电性能、低温性能、过充电保护性能、短路保护性能、热冲击、过充电等7个项目,抽检结果显示,共抽检80种电池产品,67种合格,合格率为83.7%。

2009年3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31种包括国产品牌产品在内的手机电池进行比较试验。经测试,31个样品中有24个样品所测试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77.4%。北京市消协表示,该市销售的手机电池的安全性能总体较好,知名品牌手机电池质量令人满意,一些生产规模较小的电池生产企业虚标电池容量现象严重。

“手机电池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电芯和保护电路的原材料选取上,目前,国内大多数手机电池生产厂家在这两方面都做得比较好。部分手机制造商针对用户使用非原装电池不予保修的规定,不排除是出于保护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2月24日,深圳市弘毅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林良刚对记者说,“知名手机制造商采用的是先进的电芯原料和技术,可以充分保证手机电池的安全性及技术优势。目前,国内一些大的电池生产企业也选用的是进口电芯原料,因此在电池产品性能方面差距不大。”

“由于在技术及质量控制上有过硬的把关,原装电池质量确实比较稳定。目前,国家对国产品牌电池的抽检表明,其质量也相对比较稳定,市场上销售的国产品牌电池普遍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2月24日,工业和信息产业部泰尔实验室安全测试部工程师刘伟对记者说。

专家观点——

非原装电池致损不保修涉嫌侵权

记者在北京华经国研经济信息咨询中心2009年8月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得知,在2009年前8个月我国手机市场份额中,摩托罗拉手机所占市场份额为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摩托罗拉的上述售后服务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手机制造商在售后服务条款中的规定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买电池的行为,消费者为获取保修服务不得不选择原装电池,从而丧失了自己的消费选择权。”刘俊海表示,摩托罗拉将手机的售后服务和电池及配件一并捆绑销售,间接约束消费者必须一直使用原装电池和配件,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同时,刘俊海告诉记者,摩托罗拉制定的销售条款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在多数国产品牌手机电池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摩托罗拉的上述做法没有正当理由。在产品质量大体相同的前提下,价格优势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因素之一。他建议有关部门介入并打破手机行业存在的这种垄断行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手机电池及配件生产厂家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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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统一标准在制定中

泰尔实验室主任何桂立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泰尔实验室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示,制定手机电池的统一标准。该标准的制定将能实现电池在不同手机间的互相使用,同时还可大大减少消费者的手机电池使用数量,降低消费者的使用成本。

何桂立表示,现有手机电池生产企业都将根据该标准确定的尺寸规格对手机电池进行重新研发及生产,手机制造商则要根据手机电池的尺寸对手机机型的大小等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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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杨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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