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一中院发布消费领域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网络购物、商场促销、餐饮强制消费等普遍消费问题,其中中关村e世界被判为不良商户担责榜上有名。经法院统计,近5年来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胜诉近七成。
近七成消费者获得胜诉
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说,近5年来,该院一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978件,案件数量每年的平均增幅达到了23%。在审理的案件中调解112件,撤诉89件,调撤率达到了20.5%,而且这些案件的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5年的14.3%上升到2010年的28.4%。在以审判方式审结的案件中,消费者胜诉或者部分胜诉的案件有676件,所占比例达到了69.1%。
知假买假难以寻求保护
陈锐副院长指出,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方式也更加隐蔽,尤其是在电子产品领域,一些商家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手段,以次充好,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而消费者普遍对此缺乏判别的能力。
陈锐还说,部分消费者维权的方式不合理,对赔偿的期望值过高;或者受到利益的驱动和专业打假人士的怂恿而知假买假;或者自行造成损害后转嫁责任进行恶意诉讼。这些不合理的维权行为,不利于消费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也不可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司法建议加强消费维权
市一中院提示消费者,可采取与商家协商、到消协投诉、到工商部门申诉、申请仲裁和到法院起诉5种方式维权,这5种方式是可以同时采用的。消费者维权时要提供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商家提供的消费凭证、发票,或与商家交涉的相关录音等;二是受损物品的实物或者照片,以及消费者的伤残鉴定、医疗票据等。
对此,法院建议经营者尤其对于格式合同要对消费者特别提示和告知。
据了解,市一中院还向行业协会、工商质检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希望这些部门可以加强消费维权相关规章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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