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消费与服务

2010年03月15日 00:0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3月15日(何敏)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中,“消费”是被提及次数非常多的词汇之一。在急需扩大内需、保持经济良性增长的现在,如何更好地为消费服务成了重要话题。早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是第27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消费与服务成今年“3.15”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2010年中消协推出的消费年度主题为“消费与服务”,以此影响经营者继续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表示,今年 “消费与服务”主题强调的是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做好服务工作,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中国创造”是企业的历史使命;“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使命和责任。

主题服务消费 意在拉动内需

“调结构,扩内需,促民生,保增长”依然是今年两会的主题。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曾18次提及“消费”。在2009年,国家大幅增加了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还实施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以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这些扩大内需的举措对市场拉动作用更加明显,极大地带动了消费的整体提升。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乐于消费,在一定程度能够拉动消费,从而实现扩内需的目标。所以“消费与服务”主题的确定紧密联系了两会精神,意在更好地为拉动内需、保持良性经济增长服务。

新消费纠纷出现 中消协提出“三个为先”

随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大量出现,我国的消费类型正发生着变化,如在消费方式上出现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新方式,消费支出结构也从实物性消费向服务性消费倾斜,由此也产生了新的消费纠纷。

杨红灿表示,要切实解决好这些消费纠纷,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中国消费者协会已提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时要做到“三个为先”,即社会共同责任,主动为先;解决消费纠纷,和解为先;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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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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