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百事可乐贿赂佛山商家被罚70万

2009年09月29日 08:15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百事中国表示,正在与相关方面沟通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继可口可乐最近爆出在华卷入商业贿赂门后,百事可乐也发生商业贿赂事件。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的一份简报里证实,广州百事可乐饮料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百事”)因向商家支付实物替代的“陈列费”被佛山工商局判定为“商业贿赂”,并处以共70万元处罚。对此,昨天百事中国公司表示,正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对此事项进行核查与澄清”。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的《关于我市2008年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情况的通报》中获悉,2007年5月到2008年2月间,为了进入市场、达到促进销售业绩的目的,广州百事先后与佛山市禅城区47家零售商签订“纯果乐果缤纷”进场协议及促销陈列协议,要求零售商按照其要求陈列和堆放系列商品,广州百事则支付投放陈列费、进场费共24.79万元,取得305万元的销售收入,赚取65万元利润。该通报中还称,“广州百事公司支付上述陈列费及进场费是以等值商品的形式来支付的,并将其记入‘费用-促销费用’的财务科目”。据此,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对广州百事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5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事件,昨天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声明称,“该公司高度重视此事,正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对此事项进行核查与澄清”。

据业内人士介绍,零售商向供货商征收数额不等的“进场费”和“上架费”,早已是司空见惯的操作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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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志葵   编辑: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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