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也慈善
本报记者 陈小莹 上海报道
正有越来越多的央企参与慈善事业。但他们面临普遍的尴尬,而尴尬来自于他们自身。
“我认为,要坚决制止国企办慈善基金会,里面问题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团言辞激烈。
11月3日,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会议上,作为出资人的国资委第一次明确表达了规范央企捐赠的几条意见。
在这几点意见中,包括要求央企捐赠“纳入公司预算”、“提交董事会讨论”、“制作可行性报告”、“在国资委备案”等,意在规范捐赠流程。
该意见出台的背后,是部分央企“慈善热情”高涨的现实。2008年,全国130多家中央企业捐赠总支出超过57.5亿元。2009年9月,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成立,在它之前,注册在民政部的国企非公募基金会已经有5家,大都出现在相对垄断的行业。
但主管部门对流程的规范,并不能完全解决央企们的尴尬。他们捐款的性质界定、实际管理能力依然饱受质疑。
本报记者发现,大部分由央企捐赠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普遍存在没有专职人员的瑕疵,并由此带来了慈善管理者缺位的问题。
“都是公家的钱,还没有专职人员管,很容易把慈善变成拉关系。”杨团说。
没有专职人员的隐患?
杨团的质疑不无道理。
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中,由企业和企业家创办的基金会有21家,约占总数的51%;其中由央企创办的有6家,约占总数的13%。
这6家基金会分别为中远慈善基金会、宝钢教育基金会、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人保慈善基金会、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从注册资金来看,央企基金会个个都是“庞然大物”,最高额的如中远和中移动,都为1亿元左右,人保、宝钢和国寿分别为5000万元,最低的南航也有2000万元。
但本报记者仔细翻阅了上述6家基金会的年检报告之后,发现其虽资金量庞大,但执行层面远并没有与之匹配的专职人员,大部分人员都借用自企业内部。
年检报告显示,除宝钢基金会外,2008年度国寿、南航、人保、中远基金会的人员支出福利皆为零,即没有设立专门的基金会人员。
“从表面上看,这样做确实没有独立性,但可以控制成本,把更多的钱用在慈善上。”一位央企慈善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解释说,该基金会的人员都来自于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部门,以“志愿者服务”的形式,“这样并不妨碍基金会的运转”。
但杨团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我问过其中一个(非公募基金会),他们就说,全听领导的。这就是管理者缺位的慈善。”
缺乏专职工作人员,还可能影响慈善项目的质量。有渠道显示,某央企基金会在地震中的承诺捐赠,由于委托多个官方渠道的层层转账,至今尚未到达受益人手中。
“这也并不完全是我们人力不够,委托官方机构做确实比我们自己做更有效率,成本更低。”上述央企基金会人员回应说。
流程还是实质?
本次国资委意见,仍然集中在流程的合法性。
“企业捐赠和社会公益活动支出要纳入公司预算,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任何一笔捐赠都要做好可行性论证,要制定和完善决策程序和规则。今后中央企业的各项对外捐赠都要在国资委备案。”在国资委的会议上,副主任黄淑和一口气讲出了多个要求。
在国务院国资委表态之前,无锡市的国资委已经有了更细致的规定。
10月14日,《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规定》正式下发,这个规定限定了国企捐赠的备案范围——其中,市属国企捐赠单笔50万以下、全年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国企单笔30万元、全年不超过100万元,均必须在国资委备案。
如果超过上述额度,这些对外捐赠必须报国资委核准。如果没有这些正常程序,国企负责人必须自掏腰包。
而据记者了解,此前的国企捐赠确实有相当部分没有得到出资人的认可,甚至缺乏必要的董事会批准。
“以前是有个默契的,他们捐钱不报送我们,报了我们也不好表态。”作为监管国资流失的一员,一位不愿具名的国资委系统人士一直困惑于国企捐赠与国资流失的界定。
但更深层的质疑,则与央企的性质密切相关。
“说到底,国企捐款不叫慈善,只能叫企业社会责任。因为他们捐出去的钱是全民的钱,并非慷自己之慨。”长期关注该领域的上海律师费国平说。
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央企基金会工作人员则委婉回应称,与央企性质相关的质疑一直存在,但加强管理是从起码的公司治理角度来规范国企的慈善行为,“总比什么都不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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