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消费者必须严厉打击市场恶意炒作

2010年05月11日 03:30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当前国家出台严厉调控政策抑制投机炒房和房价过快上涨,老百姓大都叫好,但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除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少数特殊商品外,大多数商品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经济就应该允许有投机,政府不应该过度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

其实,我认为这是一些人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囤货恶炒哄抬价格是任何市场经济体都不会容忍的。有人趁甲流爆发就囤积炒大蒜,很短时间把大蒜价格炒高10倍;西南干旱,又有人去炒辣椒、炒中药,把辣椒和部分中药价格炒高几倍;近来又有人炒绿豆、炒土豆、炒蔬菜,炒得价格飞涨,这那里是什么“正常市场交易?”是恶意哄抬物价发国难财呀!难道政府不应该管?

其实,每一波炒作都伴随着巨大的商业欺诈陷阱,在一小部分人骗取惊人暴利的同时却是成千上万的参与者倾家荡产。到现在发展到利用一切机会见啥炒啥,发展下去他们还会炒粮、炒菜、炒水,这将影响到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炒作大宗商品的利益集团早已进入生产资料领域,炒煤、炒油、炒铁矿石、炒钢材、炒有色金属、炒木材……使中国内地的许多生产资料价格比发达国家还高,这将削弱中国的经济竞争力,威胁国家经济发展。

因此,对过度投机炒作哄抬价格的行为,必须坚决抑制,依法打击,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价格秩序。

成熟市场经济体有《反价格操纵法》和《反商业欺诈法》等法规来抑制哄抬物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中国的《物价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等牟取暴利的不正当行为。据此,对炒房哄抬房价和其他商品价格的现象,不但应该抑制,还应该依法惩处。消费者也有权利对价格欺诈行为提起群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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