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协诉《电摩条件》“五宗罪”

2009年12月04日 15:43新民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新民网消息: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因为这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众多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了。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今日接受新民网记者电话采访时透露,将暂缓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本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陆金龙强调,中国自行车协会之所以提出暂缓实施申请主要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

- 参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制定的单位不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电摩条件》与10年前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无缝对接的说法缺乏严谨的科学发展观精神;

- 《电摩条件》缺乏公信力、公共精神,不具备普遍服从性;

- 《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

- 《电摩条件》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人民生命隐含巨大危险,不安全因素倍增。

当记者询问陆金龙“强势利益集团”的具体所指,他明确表示,“就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摩托车(行业)属于汽车行业,他们是一个行业的,汽车摩托车行业力量大,我们自行车(行业)力量跟他们不好比的。”

在回应“中国自行车协会是否出于某种利益诉求提交暂缓实施《电摩条件》申请”时,陆金龙表示:“(我们是)被迫无奈,当然我们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这也是自然而然的。(我们)不回避这个问题。”

公开报道显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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