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协:在售电动自行车普遍超速超重

2009年12月10日 15:0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灵巧、省力的电动自行车近来销售火爆。昨天,市消协公布对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情况,结果显示,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安全隐患。人们熟悉的永久、飞鸽等知名厂商生产的产品也出现了超速、超重问题。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本市的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随机购买了28种电动自行车,涉及6省市2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续行里程等13项指标进行了测试。

国家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小于20公里。《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第21号通告)》中规定,最高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路行驶。但本次比较试验中,最高车速超过国家标准较多的就达11种。包括天津市神州行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津顺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翎牌TDP9224Z型电动自行车、飞鸽集团天津自行车二厂生产的AAA牌TDR01Z型电动自行车等。

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过重会影响制动效果,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由于惯性大,可能会造成一时刹不住车,产生重力加速度,造成交通事故。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本次试验中,一些电动自行车超过了50公斤。整车质量超标较重的品牌包括津顺达、捷牌、顺风鸟、伊万、潇洒、捷马、兰翎、派尔达、AAA牌、艾博、骑乐行牌各一批次,共计11种电动自行车。

市消协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盲目追求高车速,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按规定不能登记上牌照和上路行驶,而且具有安全隐患。(记者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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