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用电价上调剑指未来市场化改革

2009年11月20日 00:31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业内专家表示,这对未来国内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具有“铺路”的色彩。

十省涨价七省降价

本轮电价调整熏这是国家发改委继2008年7月和2008年8月两次对电价进行调整之后的再一次。

业内专家认为,本轮电价调整具有两个主导的倾向:一个是因地区不同而“有涨有跌”;另一个是电网企业将较发电企业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各地区、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调价将统筹解决去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同时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标准,并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此轮调整不涉及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在国内电力体制改革中,有关电价改革的动议和尝试由来已久,近期可追溯到2003年。当时,国务院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确定了电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及主要改革措施。

到后来,国家发改委又推出了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措施,并在2005和2006年实施了两次煤电联动。而“市场煤”与“计划电”博弈越演越烈,电价改革也成了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下转二版)(20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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