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电价调整可能不超1毛
本报讯(记者 张楠)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昨天表示,居民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
基本用电实行较低电价
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暂不调整。而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居民用电改革的表述,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3省已经实施阶梯电价
曹长庆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解释称,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是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全国居民月均用电87度
曹长庆指出,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目前我国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平均用电量为87千瓦时(度)。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因此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来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也就是说,将不会强行规定所有居民用电量每户每月超过87千瓦时就提价。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称,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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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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