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算算账
按照《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应该率先大幅度减排。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提出了各自的大致中期减排目标,欧盟、日本和美国都宣称这些目标是雄心勃勃的、有力度的。然而,事实真是如此么?
把欧盟的中期减排承诺与它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的减排目标作个比较,就会发现不足。相对于1990年,欧盟2008年到2012年5年减排8%,相当于年均减排2.48%。现在欧盟提出到2020年减排20%的目标,相当于从2013年到2020年年均减排1.05%,还不到第一承诺期的一半。即使欧盟把20%的目标提高到30%,8年年均减排1.93%,仍然要比第一承诺期的水平低。
再看日本,鸠山由纪夫政府提出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25%,相对于上一届政府似乎积极多了。问题是日本为减排目标设置了前提条件,比如要求美国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减排。然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更何况,美国已表示不会参加《京都议定书》,言外之意是不接受量化减排目标。日本把不成立的事情作为承诺的前提条件,等于不想承诺。
美国提出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看上去数字挺大。但查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数据可以看到,1990年到2005年美国排放增加了16%,因此把美国减排目标换算成以1990年为基准,仅相当于减排4%,不能称为有意义的减排。
不难看出,这些减排实际是力度越来越弱的减排、设置前提条件的减排、意义不大的减排,却被发达国家自称为“有力度、有意义、有雄心”,自然引起发展中国家强烈不满。发展中国家普遍主张,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基础上将减排幅度提高至40%。有关气候谈判至今举步维艰,与发达国家不愿率先作出大幅度减排有很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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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骏 黄堃
编辑:
han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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