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满月多家银行出新规 部分混淆情况被认定二套房

2010年05月18日 14:28新闻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记者 崔烨

随着“新政”满月,沪上多家银行也继续对二套房认定从紧。记者搜罗了多数银行的新规定,以下几种容易混淆的情况会被列入“二套房”执行——

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1.1倍。但银行方面表示,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子女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的情况,根据银行现行政策“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而原来认定二套房主要以贷款记录为依据,成年后申请贷款购房时,不算第二套。

第三,哪怕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即使此前没有房贷记录,但银行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申请人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将认定为二套房;相类似的还有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即使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记者注意到,对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来说,由于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对诸多“80”后来说,比较关注的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贷款购房的情况,银行方面表示,这可能是由于夫妻婚后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肯定有结婚登记记录,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了婚的夫妻不能提供单身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此外,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因此“假离婚”并不能规避二套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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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烨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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