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一审判决 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2)

2010年05月18日 12:0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黄光裕案一审判决 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2\)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门口提高警备拉起警戒线。 高鑫 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之前买入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黄光裕为给国美公司、鹏房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单位行贿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前一页12后一页 >>

相关专题:

中国首富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欢迎访问凤凰网汽车2010北京车展专题
欢迎订阅凤凰网财经电子杂志《股市晚报》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李京华、杨维汉   编辑: madj
更多新闻
凤凰网财经
今日热图昨日热图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