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然:黄光裕400亿身价并非都是不义之财

2010年05月19日 08:42凤凰卫视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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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5月18日《华闻大直播》节目播出“陈浩然:黄光裕400亿身价并非都是不义之财”,以下为文字实录:

萨文:我们看到他三宗罪,总共罚他大概8亿元,我们看到非法交易获得十多亿元,至少帐面上看到这个情况。所以有些人就认为太轻了,我们来看看凤凰网上面的民调,既然有66.5%的网友,他们认为黄光裕案的一审宣判结果太轻了。那么当然他的辩护律师又说太重了,那么,但是陈教授就认为,其实是很恰当,是适中这样子?陈教授,是太轻了吗?

陈浩然:是的,我感觉到为什么是比较适中的?因为说,我们网友,一般的社会的一般人员,对法的认识,是凭着一种感情,对裁判的结果,他是感觉黄光裕400多亿的身价,靠这样的方法来发家的,我们作出了这样的联想,你用这内幕交易、行贿、受贿这样的方式,你来交易,就联想到你400多亿的身价财产,好像都是这样的不义之财。我觉得用400多亿跟8个亿来比,好像是太轻了,这是一点。

另外一个,我们从罪名上来说,你用三个罪总共加在一起,只判你14年,我们这个社会一般老百姓,也会认为这个太轻了。实际上这个法律是有个限度的,因为你这个黄光裕的400多亿身价也好,其他东西,他不全是建立在违法所得,法律现在认定你的非法收入就是两块,一块就是你14多亿的内幕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总额,交易总额扣除了他的成本以外,你实际的获利是3.09亿,所以这个3.09亿这个数,是我们用来裁判罚刑的主要依据。这个3.09亿,我们用到中位数,就是差不多是你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当中这个位置,因为黄光裕这个手段不是特别恶劣的,他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间,他没有用特别,比如说挪用公共资金,挪用救灾资金来操作这个东西,他是挪用自己的资金,利用了信息优势,动用了自己资金,利用了信息优势在操作,所以从这个角度来上,他的情节不是法律上说的特别严重,特别恶劣的那种,所以这样的一个情况底下,用中位数偏低的一个方式来裁判,就是一到五倍中间,我接近于两倍这样的数字来裁判,应该说是比较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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