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四个谜团尚未揭开(3)
在黄光裕的官商关系图上,据说还有原最高人民法院的黄松有,以及原商务部条法司的郭京毅。但在黄松有的判决中并未出现黄光裕的名字,而在检方指控郭京毅的四宗罪中,确有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但在黄光裕案中并未据此对黄光裕做出处罚。
国美会不会脱离黄光裕
黄光裕出事后,国美迅速切断其与黄的关系,这可以视为断臂自保。与当年创维老板黄宏生出事时的处理手法基本相似,在入狱判刑后,仍可通过各种途径干预公司重大事项,也无差别。
但也有本质不同。黄宏生入狱后,夫人继续坐镇公司,而黄光裕只有妹妹可以帮他,
两人在资历经验能力等各方面均有不同,黄光裕妻子杜鹃刑期仅有三年半,也许将来可以作为黄光裕的“代言人”出现。
相比而言,创维要比国美简单得多,而国美是个庞大的帝国。创维有很好的职业团队,这些人大都拥有期权,忠诚度较高。而黄光裕一直没有实施期权计划,只是在他被抓后,国美才给了高管期权。对黄光裕来说,此事具有两面性,也许可以挽回高官的忠诚,但也可能埋下纷争的因子。创维出事后,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扶持,政府在和企业协商后,迅速派出了王殿甫这员老将,应该说,王殿甫不仅稳定了军心,而且为创维指明了三网融合的发展路径。国美则不同,尽管政府也不愿意看到国美分崩离析,但政府不会伸出援手。为了自救,国美不得不引进外来投资者。与创维几乎无代价获得的支持不同,国美的自救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黄光裕虽然以眼花缭乱的手法操控股市以及上市公司,但其不愿为外人所控制的意愿自始至终非常强烈。
在黄光裕被抓后,国美管理团队在稳定局面引进贝恩资本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贝恩一直想成为第二大股东,显然是黄光裕的潜在威胁者,同时如前所述,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也是在贝恩进入后出台的,不是黄光裕想给的,正因此故,黄光裕要抵制贝恩资本。
事实上,黄光裕和国美团队之间的分歧不仅体现在对待贝恩的态度上,也表现在对待法院判决的单位行贿罪上。本来如果国美与黄光裕同舟共济,罚上几百万应该不至于有什么怨言。但在此问题上,国美表现出明显的抵触。不仅否认行贿,更直指公司被控行贿是为了减轻黄光裕的刑期,这就不亚于大义灭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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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雪根
编辑:
lan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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