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将于本月29日和30日进行庭前质证(2)
背景
检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贿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
检方认定: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人民币110万元。
指控二:帮忙设立外资公司半价买别墅
检方认定:首创集团的一家公司欲设立外资公司,时任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法司副司长的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郭京毅从首创集团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多万元,刘伟获利124多万元。
指控三: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多万元,其中包括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
指控四: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检方认定:张玉栋多年来以出钱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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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燕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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