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树彬独家披露:被解约风波背后的真相
继《新世纪周刊》原采编团队1月3日在其博客发布新闻稿,声明整个团队21人已经“被解约”之后,1月4日晚间,该团队再度更新其博客,连续发布了两篇文章:《原《新世纪周刊》21人采编团队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和《谁在说谎?新世纪周刊原采编团队的5点澄清》(以下简称“澄清”)。
《声明》一文表示:“由于我们已经被新世纪周刊社解除了劳动合同,剥夺了工作的权利,我们没有实际参与到1月4日及以后的《新世纪周刊》的工作当中,1月4日及以后的《新世纪周刊》的杂志内容与我们无关,我们不会对此后的《新世纪周刊》内容负责。任何单位未经我方授权擅自使用我方姓名发表言论或在出版物上署名,均为侵权行为。我方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澄清》一文则对《新世纪周刊》社(下称“周刊社”)及财新传媒在涉及员工接收、1月4日试刊版权页编辑名单、原团队劳动合同签约、《新世纪周刊》未来定位及试刊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4日晚间,凤凰网财经就此事连线了《新世纪周刊》副总编辑苗树彬,苗树彬在接受凤凰网财经访问时表示,周刊社聘请胡舒立等原《财经》杂志团队成员担任高管,扩大充实采编人员队伍,是为进一步办好《新世纪周刊》、从有利于杂志长远发展的目的出发,在新老采编队合并的过程中,已考虑了原采编人员的安排问题。但没有想到原采编团队会采取如此激进的方式,导致双方关系迅速紧张、恶化。
“无论是此前,还是此后,周刊社从来没跟大家说解约,还曾给大家发邮件通知续约,没人回信,电话通知了几个人之后,就再也没有人接电话了。”苗树彬告诉凤凰网财经,周刊社的态度一直是对原采编人员全部接收,“不存在我们单独解约问题,而且直到现在我们的大门也是敞开的。”
苗树彬告诉凤凰网财经:周刊社一直希望员工能平稳过渡,并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就在周刊社与原采编团队就拖欠工资补偿接近达成意向时,部分员工及其委托的律师,突然草拟了一份“解除聘用合同时间表”,要求“被解约”,以获得额外的双倍解约补偿,“整个补偿协议,完全是按照周刊社单方面无故辞退员工的标准拟定的,有些甚至比单方面无故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还要高”。
作为周刊社委派的代表,苗树彬曾询问这个律师:主办方并没有要和员工解约,怎么能按“被辞退”的方式来表述呢?而且这代表了员工的真实意思吗?律师则表示:所有的员工都想好了,他们都不去(新杂志)了。
苗树彬表示,周刊社尊重每个员工对于未来工作安排或离职补偿的态度和选择,也愿意作出合理的补偿,但谈判首先必须建立在与每个成员单独面谈的基础上,而不是由原采编团队少数成员或其聘请的律师代表全体成员进行谈判。
但原采编团队少数成员坚持由他们及其聘请的律师代表全体成员进行谈判,阻挠其它成员与杂志主办方的直接接触。而拒绝让21个原采编团队成员,单个人面对面的与周刊社人力资源主管谈具体的安置或补偿,所以导致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4日的两度谈判,均告失败。
对于原采编团队成员在博客中提出的质疑和问题,苗树彬也在连线中一一作了澄清:
首先,无论是周刊社,还是财新传媒,在与原采编团队谈判时,提出的都是全体采编人员全部留用的方案,“这里面也包括制作部的六名成员(美编等)”,而在原采编团队此前的博文中,一直强调新编辑部只接收15名采编成员,不接收“制作部的六名成员,这六名成员中包括一个孕妇,一个哺乳期妇女”;
其次,对于留下的原采编团队成员,周刊社将尽量妥善的予以安置,其在《新世纪周刊》的工龄,将可以连续计算;
第三,对于不愿意留下的成员,周刊社将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惯例,给予充分的补偿,并解决全部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对于原采编团队多次质疑的1月4日试刊号杂志及该期杂志版权页采编人员名单的问题,苗树彬表示,他当时曾征求原采编团队一位高管的意见——是否选取部分原采编团队成员的名单,上试刊号的版权页?但该高管最后否定了这个意见。据苗树彬表示,该高管曾表示“哪些人上(版权页),哪些人不上(版权页),很难权衡,不如都不上”。
苗树彬表示,尽管原采编团队刚刚发表了拒绝“任何单位未经我方授权擅自使用我方姓名发表言论或在出版物上署名”的《声明》,但“下一期杂志的版权页上完全有可能有他们的名字”。
苗树彬最后表示,作为曾经共度艰难岁月的工作伙伴,他愿意抱着最大的善意,努力与原采编团队达成谅解,共同想办法来妥善解决一切问题。
附:《新世纪周刊》新编辑部通知原采编团队成员上班的电子邮件全文
通知
同志: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本社北京办公地点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迁至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温莱特中心A座16层办公。请您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按原规定作息时间前往新址上班,并办理劳动合同续签。
特此通知
新世纪周刊》杂志社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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