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落幕上海高院维持原判

2010年05月18日 07:44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社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上午终审裁定:驳回“力拓案”三名被告人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勇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葛民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刘才魁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民币7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王勇、葛民强、刘才魁三名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胡士泰对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

●7月9日

上海国安局证实力拓员工接受审查。

●8月11日

检方正式批捕胡士泰等4人。

案发时,胡士泰任力拓中国区首席代表。胡士泰出生于1963年,北京大学毕业。早年留学澳大利亚,后加入澳大利亚国籍,进入力拓公司。

其他涉案人员:案发时任力拓经理刘才魁、力拓员工王勇、葛民强均为中国公民,也是力拓公司雇佣的中方人员,同样是铁矿石销售团队成员。

2010年

●2月10日

胡士泰等人被提起公诉。

●3月22日

胡士泰等人受审。

●3月29日

一审判决,胡士泰等人被判7至14年。力拓宣布解聘胡士泰等四人。

●5月17日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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