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10月8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限购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以下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1.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厦门限购升级,将住房建筑面积145~180平方米非普通商品住房纳入限购范围;首套房贷款未结清再买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10月3日,武汉楼市调控加码,本地人购买第二套房首付50%,购买第三套房限贷;外地人购买首套房首付四成,购买第二套房限贷,购买第三套房限购。限购限贷范围为主城区和开发区。
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0月2日起实施。
对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伪造鼓吹交易数据制造“恐慌”氛围,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罚。
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① 提高土地出让条件。今后3年昆山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② 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③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④ 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一、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100%(含)时,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一个月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二、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120%(含)时,除需满足上述第一款条件外,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还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三、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150%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养老设施面积的程序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并需同时满足上述第一、二款条件。
有股份行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原则上不支持地王、异地、纯商业业体和别墅项目。此前,还有一家华北股份行已下发通知,提示地王项目风险,“不做成本过高的项目”。
这是首次在官方文件中,首付贷被列为“违法违规金融产品”。“以前只是系统内部、央行的地方营业部,我们在进行交流和询问的时候,会被告知首付贷这类产品并不被监管层认可,但是,没有文件明确表明,首付贷是违法违规金融产品,这次168号文件中,明确出现了这个表述,这就是明确了。”
①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不受任何限制。非本市户籍购买第二套住房,必须提供缴纳证明或社保证明。②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除高淳、溧水);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除高淳、溧水)。
在今年上半年全国诞生的“地王”中,抢地的不仅有房地产大亨,更多的身影是平安、安邦、信达这些金融大鳄。保监会的新政正是对这种现象的正面反馈。
限购政策按照“因地制宜、完善措施”的原则,体现了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心,有利于科学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楼市似乎成为了货币的堰塞湖,它们“疯狂”涌入的同时,也在惧怕着,因为这“湖”一旦突破极限而崩塌,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炒房资金从南京、合肥等长江下游地区,开始回溯到长江上游,成渝地区已成为投资炒房者的最后一站。
由于居民部门可能继续加杠杆、地方政府的鼓励以及“土地财政”政策、中央政府在明年换届之前可能避免大幅收紧房地产政策、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居民部门加杠杆来化解企业部门高杠杆问题等诸多因素,目前的房地产复苏幅度和持续时间都可能强于预期。
然而,在房价将一直上涨的预期下,增加土地供给真能降房价吗?未必!
意味着这些城市存在出台调控措施,通过“提首付、降杠杆、控投资”的方式为高烧的楼市降温的可能性,同时,土地市场也可能出台“控地王”措施。
中新社郑州9月21日电 (记者 李志全)新房、二手房双双暴涨的河南省郑州市再放“大招”:年底前,该市主城区将集中供应6000亩商品住宅用地。官方冀望通过此举,有效改善房地产供需关系,以稳定市场预期。
货币宽松环境不改变,恐怕难改房价上涨的趋势,因此后期货币政策也可能适度的收紧。
房地产市场再次成为市场担忧的敏感点和经济及金融市场的风险点,调控的相机抉择和相地抉择变得更为重要。
处于“下半场”的中国楼市一定会被政府调控,过度刺激楼市反而会加大我国危机的可能性。
2016年上半年新增按揭贷款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11%;但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仅新增5700亿元,同比减少25%。
虽然目前中国房贷杠杆还未超出合理范围,但是房价与房贷过快上涨导致风险积聚,长期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房市调控不会发生大转折,但监管会加强;区域政策分化;降温土地市场;房产税和利息抵个税政策短期难以推出。
上半年中国不仅已创下历史新高,也已经超过或基本等同于美、日历史峰值,已是岌岌可危!房贷高增不可持续,地产泡沫值得警惕!
从长期来看,密集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势必对房价带来上涨压力;而短期来看,仍维持高位的房价,又会对通胀带来一定程度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