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门暴露医药流通黑幕 医生参与倒卖走私药又成风向(2)

2010年09月17日 09:07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3.非招标药品医院不能销售医生参与倒卖嫌疑最大

几位从事药品销售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药物品种,是不能列入医院采购目录的,也就是说,医院无法以集中招标的方式买入这种药品,更不用说销售了。

但是,医院没有销售,并不意味着医生没有参与。这几位从事过多年进口药物销售的人士透露,没有医生的参与,就连一个正规的药物也难以打入医院。医生仅仅解释为“患者自行购买回来给大家使用”是站不住脚的。《Avastin注射须知》或《知情同意书》可能只是假象。

“一个没有上市的药物,只有两种途径可以流进医院,一种是医生以临床试验的名义从厂家拿来的非卖品,另一种是国外走私品。既然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否认是医院提供的,那么,更可确定是境外来的。譬如香港。”这几位业内人士分析道,“建议有关部门查一查。”

4.药物来源质疑不止折射医药流通链积弊

日前,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向媒体通报,其收治的眼病不良反应患者,“经医务人员积极对症治疗,目前绝大多数患者病情好转,10名患者已痊愈出院。”然而,有关药物来源的质疑却远未停止,而事件背后更是折射出整个医药流通链的积弊所在。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个药品从研发到患者真正的使用,需要经过药厂———医药公司———医院/药店———患者的流程。而所谓“药价虚高”的问题,正是在这几个流程中层层加码的缘故。

由于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药品从厂家出来之后,必须要进入GSP医药公司(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GSP要求,并通过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再由医药公司送到医院或药店。

在GSP管理体系中,生产厂家不能直接向医院供药,需要经过医药公司这一中间环节。拥有医药公司牌照的一些大厂家虽然能通过自己的销售分公司卖药,但这类分销公司一般都是充当药品销售的全国总代理身份,具体营销行为,也多不直接过问。而医药公司必须经过非常严格的资质审批,才有医药经销权。

这一做法不但是国家管理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化道路。但实际上,大多数这种医药公司都不操作实际业务,只是负责“走票”———医药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和“走账”。有的甚至连物流管理都不进行,仅仅挂一个名。真正在其中活动的,是挂靠其名下层层代理的药商,也就是外界所说的“医药代表”们。

5.流通链层层寻租医药潜规则已成沉疴

“药商分两种,一种是国药那种,做代理批发配送的;另外一种是‘大包商’,专门做‘带金销售’,也就是给回扣。”业内人士介绍,在药厂———医药公司———医院/药店———患者的“明线”之下,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里还需要经过一条“暗线”:批药号、批价格、各地价格备案、进医保、招标、进医院、进科室。

在这个漫长的流程中,除去药监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地方政府医保办等相关部门,光在医院这一环节,就要经过院长、药事委员会、药剂科主任、各科室主任、医生等。活跃其中的药商,从总代理的“大包商”到分代理再到基层的医药代表,在走每一个环节时往往都要花钱办事,药品到达患者手中时早已经过了层层加价。

“一般药品零售价可能是成本的10到15倍,而像化疗药等独家、新特药更可高达上百倍。”这位业内人士说,虽然上海“眼科门”事件中的药物未进入医保的普通药品,但事件成因也可能因此与目前药物流通体系密切相关,医生敢用这种违规的做法赚钱,和行业潜规则下全行业的腐败是有关系的。

该人士表示,虽然“眼科门”造成的是患者身体的损害,但医药潜规则所造成的腐败成本影响其实更大。虽然所有的腐败成本都是由代理商、经销商预先垫付的,但最后埋单的却是患者。“而那些进医保的药物,更是等于用纳税人的钱在养医疗体系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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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善书牛思远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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