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打使用及销售“问题乳粉”
本报石家庄9月1日电(记者樊江涛)今天下午,在河北省召开的开展乳制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北省省长陈全国强调,要破釜沉舟,决战九月,筑起食品药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陈全国要求,河北省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抓紧搞好拉网式排查,对所有乳制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除影响乳制品药品安全的各种隐患。一方面要切实开展好“乳制品药品安全攻坚月行动”。全省集中9月份一个月时间,整合各方面力量,解决好乳制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同时,河北省将建立完善乳制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分包乳制品药品企业制度,对所属乳制品药品企业实行一对一联系,负起乳制品药品安全生产连带责任,包质量安全、保制度落实、促发展稳定,与企业同奖同惩。
河北省还将建立乳制品药品安全督查制度,省里向11个设区市、各设区市向县(市、区)分别派驻督查组,对所驻市、县的乳制品药品安全生产,进行巡回检查、跟踪督办;市、县两级分别向所辖乳制品药品企业派驻监督员,把各类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督查组和监督员要负起乳制品药品安全生产连带责任,与企业同奖同惩。
陈全国指出,对有问题的企业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交待问题的,视情况从宽处理;过了规定期限仍不交待问题的,一经发现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凡因监管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促进乳制品药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记者了解到,8月31日,河北省政府发布公告,要求严厉打击使用和销售问题乳粉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告要求,所有乳粉生产企业和使用乳粉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销售、藏匿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任何持有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企业和个人,凡在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一经发现,要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广大人民群众和乳制品生产经营者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旦发现藏匿和使用2008年以前生产的乳粉,要积极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经查实的,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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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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