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月缴8.3元一年可领900元
农民最关注新医保实惠几多本报记者 施用和 摄
解读新农保
本报记者 马汉青
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之后,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新老农保有什么区别?农民参保有什么实惠?《羊城晚报》采访了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教授、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阙广长等进行解读。
新老农保区别
老农保:相当“个人储蓄”
新农保:突出“政府补贴”
新老农保区别在哪里?专家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内容。比如,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这体现了新老农保主要区别。
第一,新农保明确了三个筹资渠道。
老农保主要是由农民个人缴费筹资,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按月发放,相当于自我储蓄,在很多农民缴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老农保吸引力有限,保障力度也有限。而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组成,特别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责任(每年每人不低于30元),筹资渠道增加,筹资水平也提高,政策吸引力自然增大。
第二,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
新农保养老金除了老农保的个人账户部分外,还增加了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情况提高)。专家说,这当中突出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养老保险责任大为增强。特别是不管缴费多少,农民60岁时起码可按月领到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体现政府对农民养老的“普惠式”基本保障,有“兜底”的性质。这背后意味着财政的大手笔投入,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重要渠道。
农民参保
实惠多多
回报率最高达九倍
各地可自行“加料”
新农保采用自愿参保的原则,要顺利实施,最主要靠的还是政策的吸引力。专家分析,这在多方面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实惠1:参保“回报率”高
在缴费标准上,目前分五档,最低一档每年100元,最高一档每年500元(各地还可以增设档次)。而将来可领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就有55元,一年就达到660元。按最低一档年缴100元(相当月缴8.3元)测算,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届时一年可领900元左右(每月约可领到76元),“回报率”达9倍多,按最高500元一档算,“回报率”也有3倍多。
实惠2:个人账户“实在”
在新农保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共同形成了参保人自己的个人账户,各种补助、补贴多少直接体现出来,将来养老金待遇也可以比较直观地计算出来,这比较贴近目前多数农民对养老保障的理解。
实惠3:待遇“水涨船高”
过去老农保只有个人账户进行积累,很容易受通涨等影响而贬值,而新农保增加了基础养老金,并且国家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解决了物价波动及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
实惠4:各地可以“加料”
指导意见对此有多处明确。比如,在缴费档次上,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在养老待遇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实惠5:不会缴不起费
指导意见明确,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专家认为:新农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
对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专家都认为,其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为各地具体实施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首先,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选择缴100元实惠还是缴500元实惠?表面看,选择缴100元的“回报率”约9倍,选择缴500元的回报率约3倍,但从实际领到的钱看,100元放大9倍后是900元,500元放大3倍后是1500元,而且自己个人账户部分按月领完后,政府还是继续按原来的标准支付。如果个人账户储藏部分没有领完身故,相关部分也可继承,个人也不会吃亏。因此,选择缴多一点,实际得到的也多。同样地,缴费时间越多将来受益也越大。
其次,体现责任共担。
政策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有前提条件,即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体现了社会保险责任共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第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农民参保,在缴费时可获财政补贴,在享受待遇时也有财政的基础养老金,即在“入口”和“出口”都有财政补贴。这可以减少财政资金全部投在缴费时补贴,变成个人账户而长期不动造成的沉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有转换衔接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新农保还将出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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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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