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钢铁称被山钢重组系双赢之举 符双方意愿
【记者魏好勇16日济南报道】身处重组漩涡的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次通过全国工商联表明自己重组的态度,希望得到各界的正确理解。
日钢有关负责人今日向记者发来的一份向全国工商联主要领导汇报的材料称,“山钢重组日钢是符合市场化的双赢之举,外界传出的‘政府拉郎配’以及‘国进民退’说法严重脱离了实际。作为全国工商联企业成员,感谢领导对公司重组进程始终密切注意、给予关怀的同时,谨向领导汇报重组实情,表达我方态度。”这份名为《日照钢铁公司重组合作情况报告》(下称情况报告)称,自今年9月6日与山钢正式签署资产重组与合作协议以来,该重组事项一度成为国内财经产业焦点新闻,行业内外评论不绝,各种观点是非利弊莫衷一是,一些评论甚至将这一案例引征为“国进民退”现象的事实例证。
日钢称,与山钢的重组完全是按照市场化操作进行的,符合双方的共同意愿。
《情况报告》说,“2008年5月,日照市政府受山东省政府委托,就重组事项征询我公司意见,我公司明确表态坚决响应、全力配合。2008年11月5日,公司与山钢签署了重组意向书,启动重组洽谈。期间,重组活动双方本着政府督导、市场化操作的原则,遵循一般商业惯例进行谈判,并三次修改了重组协议。到今年8月底,对重组模式和具体方法步骤等相关内容达成了一致共识,9月6日,日钢与山钢正式签署资产重组与合作协议。”记者看到,日钢的“同意重组”内容包含了解决遗留问题、权益保障以及过渡期模式三个方面。
日钢称,通过联合重组的方式,得以纳入精品钢基地序列,稳妥解决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产能盲目扩张造成的矛盾与危机,避免了资源浪费和不稳定因素,帮助公司卸下了长久以来背负的违规包袱,统筹兼顾,一举多得,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
日钢认为,此次重组活动,地方政府和山东省主管部门较好的贯彻了山东省领导关于“依法重组、市场操作、充分考虑日钢利益”的指示精神,以客观中立、公允务实的态度推进此项工作,自己的正确诉求获得支持理解,合法权利受到充分保护,股东利益得以存续保障,是一次正常的市场规则下的资产重组合作活动。
对于饱受争议的过渡期租赁模式,日钢认为,这是一个兼顾各方面利益的成功模式。重组方为日钢留出了三到五年(到新公司一期工程投产后为止)的过渡期租赁经营权作为预期回报,综合了多层次意见,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目光长远,思虑周全,是这次特殊背景下重组的最佳方案,日钢非常满意并坚决贯彻执行,以最大诚意和努力确保协议内容如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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