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从未发现地方不赞同水价成本公开(2)
问:水价调整成本公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水价调整成本公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工作,一是供水企业要在提出调价建议前向社会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成本监审过程中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代表参与监督;三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要向社会公开。通过成本公开,要让供水企业的成本好好“晒一晒”,“挤干水分”;要让政府制定水价的过程公开化和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让群众心里有一本“明白账”,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工作。
水价成本公开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程序规范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公开。二是坚持全面真实。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全面公开;三是坚持积极稳妥。要对成本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应对预案;四是坚持解放思想。要立足各地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
问:国家发改委此前曾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地方意见,请问现在进展情况如何?
答: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工作,我委和住房建设部于200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各方面普遍反映,国家统一制定《办法》对指导和规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由于城市供水地域性较强,不同地区的供水规模、水源距离、水质等差异很大,有些影响供水成本的核算指标如合理超前建设率、产销差率等不宜由国家统一规定,可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考虑城市供水价格及其成本监审的具体权限均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还在起步实施阶段的实际情况,我委商住房建设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近年来,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过程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以及地方制定颁布的相关成本监审规定,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都进行了严格监审,已成为供水价格决策的前置条件。各地开展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践,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近期我们对《办法》又作了修改,重点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监审原则、主要指标核定标准等作出原则规定,目前《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待进一步论证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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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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