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税税率或定5% 石化双雄成本将增200多亿

2010年05月28日 22:24华夏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对于近日传言的6月1日公布资源税改革新疆试点方案,财政部一位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但是。这并不妨碍A股市场上新疆板块的大涨以及分析师调低对石油石化类行业的评级。按照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定位5%这一最为可能的方案,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则会因此增加约170亿元和57亿元的成本。

资源税新疆试点也增加了对其在全国推广的猜测,甚至有人担心,资源税新疆试点会推迟其全国推广的步伐。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刘桓表示,由于《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已经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规划,资源税改革方案应该会很快实现全国推广。

中石油成本增加

虽然资源税改革新疆试点的细则还没有最后公布,但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定位5%已经成为各方公认的最为可能的方案。而如果按照5%的税率,和现在的资源市场价相比,资源税将增加数倍。

按照现行资源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吐哈油田分公司、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和中石化西北分公司所产原油的税率为30元/吨,所产天然气的税率为9元/千立方米。

如果换算成从价计征,相当于60 美元/桶的原油价格和0.90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实施1%的税率。据此计算,如果按照从价5%的税率征收,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的税收成本将增加4倍,如果按照现在市场价测算,这一成本将增加更高。

国都证券石化行业分析师严蓓娜按照原油70美元/桶,天然气0.8元/立方米,根据石化双雄2008年在新疆的油气产量计算,两家在新疆的税收成本分别增长170亿元和57亿元。不过,现有成本的增加并没有涉及细则出台后可能包含的相关补偿和优惠政策。

严蓓娜分析,有关部门可能通过修改油气特别收益金,保证石油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不变,原属于国家的特别收益金转变为新疆地方的资源税。

如果特别收益金不进行调整,相当于将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股东的财富进行转移支付。据她测算,如果仅在新疆实行5%的资源税率,对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盈利影响比较小,均为0.01元/股。

如果新疆的经验能得到推广,并推广到全部省份,那么同样的假设下,中石油的盈利将下降0.12元/股,中石化的盈利下降0.05元/股,对两大公司的盈利有较为明显的负面作用。不过严蓓娜认为,特别收益金调整的可能性较大。

此前,国开行原副行长刘克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可能受到影响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资源类企业,方案中也都涉及到了解决的方法。“方案已经非常成熟了,既坚持了方向,又坚持适度,还照顾了一些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刘克崮表示。

全国推行时间有争议

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立即引起资源税全国推行可能推迟的猜测。

上述财政部人士虽然否认了资源税新疆实施方案6月1日公布的消息,但对于何时出台以及在全国推进,他表示并不知情。

中国煤炭经济学会秘书长赵家廉透露,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将于近日对外公布,届时将在新疆全面开展原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在新疆先行一步,预计试点时间为半年,从6月初到年底,因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可能性较小。”赵家廉说。

著名财税专家安体富则分析,中央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不但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还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的行业的准入限制,并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这样的综合性措施才有助于资源税改革的推进。但是他同时指出,在其他地方是否能实行同样的综合性资源税改革方案,目前还是未知数,所以资源税在全国推广,短期内不太可能。

刘桓则相对乐观,他认为,由于资源税暂行条例的修改已经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规划,资源税改革方案应该很快在全国实施。他告诉记者,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涉及的重要内容可能增加一些资源品类,比如把水、黄金、稀土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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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丽华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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