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政策 取消价格双轨制

2010年05月31日 18:1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5月31日电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发改委负责人答问时表示,此次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政策,一是取消价格“双轨制”,二是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6月1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30元和220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由每千立方米925元提高到1155元,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提价幅度为24.9%。同时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成品油之间比价关系。对此,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方面负责人。

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的政策,一是取消价格“双轨制”。早在2005年国家即决定取消价格“双轨制”,但鉴于当时计划内、外气价差距较大,一步取消存在困难,决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当年推出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时,将计划内气量和部分计划外气量统一归并为一档气,其余为二档气,实行不同的价格。归并后一档气量占全部气量的85%以上。这次国家决定对仍然存在一、二档气价的大港、辽河、中原三个油气田价格进行并轨,彻底取消价格“双轨制”。这样做可以进一步简化价格管理,公平用户负担。

二是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目前国产陆上一档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允许的浮动幅度为上下10%,二档气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这次将并轨后的出厂基准价格允许的浮动幅度统一确定为上浮10%、下浮不限,即允许供需双方在不超过出厂基准价格上浮10%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赋予供需双方更大的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扩大价格浮动幅度,不仅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而且在能源市场供应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天然气供应企业可以更多地让利于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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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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