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骨汤门引发系列危机 味千仍未公布供货商信息

2011年08月10日 08:55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张良如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骨汤门引发系列危机 味千仍未公布供货商信息

“骨汤门”把味千拉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截至8月7日,作为上市公司,味千并没有正式公布供货商的相关信息,其官网上对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也没有作出正式说明。

上海相关部门8月2日披露,“味千拉面”汤料浓缩液的主要成分是一种“猪骨汤精”,生产企业为山东泰安京日丸善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猪骨汤精”被运到西盖米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后,添加调味料等,制作成汤料浓缩液,然后再送往上海领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配送到各家“味千拉面”门店。

但是,截至8月7日,作为上市公司,味千并没有正式公布供货商的相关信息,其官网上对供货商的相关信息也没有作出正式说明。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味千不透露供应商相关信息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根据规定,味千有义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获悉同样的信息,而味千却违反了这一规定。味千这一态度一方面使得汤料的来源更显得神秘莫测,另一方面也加剧了社会各界对味千汤料的质疑。

相关链接

中消协要求经营者明示非现场制作豆浆

据《新闻晨报》报道,记者近日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协会认为,“洋快餐”经营者应彻查所售食品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明示食品、饮料使用的原料、制作工艺等,同时如豆浆等非现场制作,必须加以说明,而不能随意忽悠顾客。

同时,根据《消法》,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特别是当消费者有理由因为餐饮企业的品牌和价格而对商品品质产生一定期待时,有关餐饮经营者更应告知消费者所有实情,使其能知情选择、知情消费。

为此中消协呼吁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餐饮业的相关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菜单上明示所售食品、饮料使用的原料、产地、数量、制作工艺等,如非现场制作,必须加以说明,以便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张良如)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huangshuo] 标签:味千拉面 骨汤门 米食品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