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治理失业的主动政策和被动政策不是非此即彼的零和选择,而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促进关系。主动的失业治理措施不可能解决高校毕业生面临的所有就业问题,需要被动治理措施的辅助。而被动的失业治理对策只能应对无法就业的少数高校毕业生,若没有主动措施作基础,被动政策会因为需要面临庞大的失业群体而难以为继。
当前亟需完善失业保障与救济
事实上,在我国蔚为壮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中,并不乏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的被动失业治理举措。200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有关部门组织他们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学生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2006年,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等14个中央党政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了“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主要分为失业登记、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三方面。
然而,分析这一系列被动治理措施可以发现,失业登记制度本身无法为未就业的学生提供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又时常因为缺乏针对性而遭到大学生的冷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解未就业学生的经济困境,但这种待遇的本质是政府动用税收供养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跌至贫困线以下的公民,因此它需要一套比较严格和繁琐的行政申请和认定程序,且覆盖面相对有限。总体而言,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套健全完整而行之有效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和救济制度,这可以成为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建设的主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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