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新疆尝试资源税改革彰显发展和民生主题

2010年06月04日 17:39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4日电 记者李晓玲 李云路

中国财政部日前公布了在新疆进行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方案。观察人士认为,此举既是中国政府全力加快新疆发展,增强新疆地方政府财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应对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尝试。

新疆资源税改革方案细则显示,从6月1日起,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按照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征税范围目前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

资源税的纳税额,税改方案出台前是按照纳税产品的数量及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来计算的,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

因为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当前国际国内资源价格普遍上涨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税收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据此间经济学家估算,2009年新疆几大油田生产原油2518万吨,如果从价计征,按照近期每吨5000元左右的国际原油价格计算,再乘上5%的税率,去年新疆仅原油资源税收入就接近63亿元,比从量计征时,地方财政增加了40至50亿元的收入。

因此,此次中央率先在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的财政支配能力,这与中央“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经济发展思路一致,也表明了中国政府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事实上,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也是2010年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之一。

中国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他说。

新疆是中国的能源大区,油气资源也是新疆最具优势的矿产资源。从已探明的储量看,新疆的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占全国储量的30%左右,新疆被公认为是中国21世纪油气资源的重要战略接替区。

“资源税新政率先在新疆试点实施,加大了新疆资源开发与惠民力度,也是对地方利益、企业利益、国家利益和百姓利益的一次重新调整。”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中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其所产生的政策影响和示范效应都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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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玲 李云路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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