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告可口可乐称雪碧内藏虫子 法院开审

2009年05月15日 18:13法制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消费者告可口可乐称雪碧内藏虫子 法院开审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天价”索赔案跌到四块一 消费者称雪碧藏虫子

厂家表示该公司不存在异物进入的可能

所购雪碧中发现一条虫子,消费者高先生先是抱着“天价索赔”的幻想起诉,继而又“回到现实”,仅索赔4.1元并要求可口可乐公司道歉。

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带着有虫子的雪碧上法庭

今天上午,高先生拿着带虫子的雪碧走上法庭。

“这几年我家基本不再喝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饮料了,我都喝这个。”说着,高先生从背包里掏出一瓶矿泉水。

开庭后,高先生越说越激动:“我打的是纯粹的公益诉讼。今天是虫子,明天要是进别的呢?根据相关报道,可口可乐公司在国内已经出现了大量类似的事件。在国外为什么没有?因为执行的是双重生产标准,他们不重视中国人的身体健康!”

法庭上,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首先表示感谢各界人士对可口可乐公司的关注。他辩称,高先生出示的一张超市购物小票,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关系。

对于高先生所持雪碧是否为该公司生产,是否密封完好,他也表示存疑,要求进行司法鉴定。他说,该公司一直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饮料,不存在异物进入的可能。

同时,他认为,让公司承担罚金与法无据,要求书面道歉与案由有矛盾,因为在违约责任中,不包括道歉这一项。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高先生诉称,2007年6月23日,他购买了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600毫升雪碧一箱。饮用到第20瓶时,高先生发现雪碧里有一条约3厘米长、类似蟑螂状的虫子。

高先生认为,可口可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饮料生产企业,这种不负责任的生产方式是对中国消费者的蔑视。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可口可乐公司赔偿2.05元雪碧购买款和2.05元罚金,并在可口可乐销售区域内,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庭前采访

天价索赔终变成四块一

据法官介绍,这场诉讼曾经多次起诉又撤诉,一波三折。

事发后不久,高先生就第一次将可口可乐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但是,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高先生又要求撤诉,表示要把索赔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后再重新起诉。

此后,他再次起诉,仅索赔4.1元。

今天上午,高先生承认,当时要求天价索赔就是“一拍脑门”,现在已经放弃了。“我现在发现,根据国内现有法律,要那么多钱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他一脸平静地说。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的陈楠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并且造成伤害的,才能获得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获赔偿。

而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陈楠说,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高先生购买的雪碧里虽然有虫子,但并未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损失仅仅是购买雪碧的价款。在此情况下,巨额赔偿金不可能被法院支持。

而且,对于天价索赔的性质到底是合理维权还是借机敲诈,界定也比较模糊。对于那些不熟悉法律的消费者来说,很可能“不经意地走向犯罪”。

专家呼吁

加大惩罚性赔偿

中消协专家顾问邱宝昌认为,中国消费者得不到天价赔偿,是因为我国民法理论一直在忽视惩罚性赔偿。

关于民事赔偿的性质,国内主流观点是“补偿性为主”,是补偿原告,而不是惩罚被告。

邱宝昌呼吁,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必须重新完善“消法”,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使这一制度真正能令生产厂家心有余悸。(记者 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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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he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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