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药价还得向医院开刀

2010年05月28日 02:30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记者 邢佰英

针对药价虚高的痼疾,发改委日前又抛出四大狠招,一手加强价格调查,一手修订药价管理办法。其中,对属于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对政府指导价药品加强成本审核;建立基本药物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方法等。但要想“治本”,高药价的“解药”还在于消除医院对药品购销的垄断和增强对医生群体的监管上。

仔细分析可知,发改委上述“降药价”措施主要是从医药生产商和流通商角度着手。这样做一方面工作量大,如何界定、如何落实都存在困难,究竟怎样的价格算是“偏高”?另一方面,价格往往与需求挂钩,“偏高”的药品往往是比较稀缺的。如果政府强行压低,也难免导致医药企业“用脚投票”。

此外,面对今年完成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超过60%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目标,上述做法也是迫不得已。原因就在于,当前,不少地方在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时出现了各种阻力,有的地方招标出现药价过低,导致企业不愿投标;有的地方招标价格依然较高,百姓并未享受到药价降低的益处。

如此可见,如果仅从医药生产商和流通商入手降药价,可能还是难免隔靴搔痒的结果。作为药品的最主要消费终端,公立医疗机构在“降药价”这一工程中的角色不可或缺。

有业内人士表示,药价虚高之所以久治不愈,问题的核心在于医院。简而言之,目前医院对国内绝大多数药品的购销方面产生类似于“垄断”的效果,医药生产商要拓展药品的销售渠道,往往要依靠医院的紧密配合。而医院的“以药养医”体制短期难除,导致政府取消医院15%药品加价的“明回扣”,也依然难以撼动比例不一的“暗回扣”。

另一方面,医药市场最大的特点在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一点决定了医生在开处方时,对选择哪种药品拥有几乎是绝对的话语权,患者很少能拥有同水平的辨识力。这也意味着,医生开处方时,在同类药品中“选谁不选谁”拥有很大的灵活性,进一步说,拥有很大的寻租空间。

因此可以说,公立医院“以药养医”体制造成了如今的药价虚高状况,其中自然少不了医药生产企业的“见风使舵”和医药流通企业的“推波助澜”,因此根治高药价需要“三管齐下”。

其中,最主要的是要靠加快公立医院体制改革,推进多元化办医将市场竞争引入医疗机构,一方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和必要的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对百姓的基础性医疗知识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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