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女性收入低缴费少 养老保险应重女轻男

2010年03月03日 13:16华龙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两会”召开在即,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话题快速升温。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提出不同的声音:养老保险应该“重女轻男”。因为在全球范围内,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然而,就业比率、工资水平、退休年龄却往往不如男性。“如果没有政策干预,女性的终身年金必然远低于男性。”

调查》 女性养老待遇总体低于男性

“重女轻男”的性别视角应该运用到正在制定中的新养老保险制度中。全国人大代表陈万志表示,一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发展和转型国家,或多或少都发生过女性养老待遇总体低于男性和老年女性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现象。

2003年,世界银行曾就拉美三国(智利、阿根廷和墨西哥)养老保险改革的性别影响调查结果表明,女子通过个人账户积累得到的年金,仅相当于男子的30%~40%。陈万志表示,在同样是处于转型中的我国,女性养老待遇低于男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原因》 女性收入低,缴费少,寿命长

女性平均年龄比男性长

“一对老年夫妻,妻子年轻时因为照顾家庭,辞职没有再工作,年纪大了之后,她没有养老保险收入。丈夫在世时,她和丈夫一起用保险金,丈夫去世后,她的收入直线下降,可能一分钱的养老金也没有,怎么办?” 陈万志说,女性的平均年龄比男性长,那么上述情况就很可能出现。

女性更容易中断职业生涯

从社会上的普遍现状来说,女性由于照顾家庭等原因,更容易中断其职业生涯。她们如果当了家庭主妇,其中很多人的养老保险可能就被中断了。

女性就业率和工资不如男性

就算有工作,从职场的收入水平来说,女性总体低于男性。这就意味着女性就算有养老保险金,由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差异会比男性低。而养老待遇往往取决于个人的缴费贡献,而缴费总额又与其就业年限和工资水平密切相关。而女性的就业比率、工资水平、退休年龄往往都不如男性。寿命比男性更长,但养老保险水平比男性更低,这导致的结果是,女性更容易遭遇老年贫困。

建议》 制定配偶共同年金制度

陈万志说,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正处于一个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的阶段,他认为,在这个体制设置中,应该注意“性别差异”。考虑女性的特殊性,对其进行倾斜和照顾,避免很多女性遭遇老年贫困。具体措施上,可参照目前欧美国家,比如,可设置家庭内部的养老保险转移规定。如配偶共同年金制度,对于中断职业生涯的女性,规定已婚者在配偶去世后,可同时享有本人的养老金和配偶留下的年金。同时,已婚男子在其个人账户中为妻子缴纳养老金。 (重庆时报)(记者 向聪 汤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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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聪 汤静   编辑: hu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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