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院生技所:转基因玉米专利被以讹传讹
编者按:中国是否完全掌握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专利,是否会因为国际大种子公司的强大而造成中国种业被国外控制的局面?一篇题为《转基因玉米惹争议 专家称99%专利被国外控制》的文章似乎为这个“转基因之争”中的关键话题提供了论据。这个爆炸性的观点被各大网站转载,截止3月17日16时在谷歌搜索文章标题,相关结果已达到21,000 条。对于这一观点,人民网记者采访了文中提到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的研发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该所认为这一观点严重失实,感到“异常震惊”。
当记者追根溯源,发现这篇《经济观察报》记者降蕴彰撰写的文章原题为《转基因玉米“罗生门”》,而文章中唯一关于“99%专利被国外控制”的内容则引自国内著名育种专家李登海的观点:“我国大型作物转基因研究基础很薄弱,拥有的合法基因很少,99%以上专利被国外控制。”也就是说并不专指转基因玉米的专利问题。那么,这个转基因玉米99%专利被国外控制的观点是怎么来的?根据谷歌搜索,按发布时间来看,网络上最早以《转基因玉米惹争议 专家称99%专利被国外控制》为题出现的文章出现在凤凰网3月12日21:56的网页,这个经过修改的标题的确比原标题更加吸引眼球,但却曲解了原文观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下属单位知识产权中心通过人民网对此事做出回应,以下是全文。
《关于我国转基因植酸酶玉米相关问题的说明》
连日来,《经济观察报》发表的,由记者降蕴彰撰写的题为《转基因玉米“罗生门”》的文章被新浪网等各大网站和媒体转载,其间标题被改成《转基因玉米惹争议 专家称99%专利被国外控制》。这一标题误导了民众认为99%转基因玉米专利被国外控制,但文中实际引用观点为“转基因种子99%专利被国外控制”,而不是专指玉米。鉴于该文章标题所言的转基因玉米,即我国目前已获安全证书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作为转植酸酶饲用玉米研发单位,我们现就该文章中提及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目前媒体和公众常以唯一获得国家安全证书的“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作为我国“转基因玉米”的简称。目前国内仍有其他在研究的转基因玉米项目,但就“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一项来说,我们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基因玉米99%专利被国外控制”的说法完全不能成立。转基因植酸酶玉米的知识产权,既涉及植酸酶基因的专利,又涉及转基因植酸酶玉米的专利。作为转基因植酸酶玉米的研发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是这两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两项发明专利简况如下:
1、植酸酶基因专利
专利名称:植酸酶基因的克隆和表达
专利号:ZL97121731.9专利权期限:199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16日
2、转植酸酶基因玉米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表达植酸酶的转基因植物制备方法
专利号:ZL 2006101376525
专利权期限:200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2日
上述两项专利的详情可登陆我国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作为目前我国唯一一所以农业生物技术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的国家级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中国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深知只有占领了生物技术研发的制高点,才拥有对未来生物经济的主动权。目前,科技强国都非常重视生物技术的研发工作,厉兵秣马,对生物技术领域研发投入巨大,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数迅猛增加,专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跨国公司在专利方面的垄断已趋成事实。
但是,中国不能甘居人后,否则,玉米产业就会如大豆产业一样,每年2/3的用量需要依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在被跨国公司控制了食用油价格之后,玉米和饲料行业直至肉类、蛋类产品都有可能继续被跨国公司所控制。因此,只有打破跨国公司的专利垄断才有出路。
加强农业领域转基因生物育种的研究及促进其产业化是我国政府的重要决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植酸酶玉米正是在我国政府的支持下取得的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是我国生物育种产业打破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的重要突破!
多年来,我国科技成果难以转化成生产力的最大障碍是“产学研”结合不紧密,我国农业领域更缺乏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研发型企业。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植酸酶饲用玉米去扶植、培育我国的优秀民族企业从而突破全球转基因专利被国际巨头掌控才是求胜的唯一出路。
二、关于“负压实验室、温室”问题
《经济观察报》降记者文章中还提出,转基因植酸酶玉米关键环节未在“负压实验室、温室”进行,就可能导致转基因植酸酶玉米存在一些“重大问题”。这样的担心其实是没有任何必要的。
国际上任何一国开展各项技术研究需要什么设施和哪些条件都是参考国际通用做法,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和国情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指导和规范具体的实践操作。毫无例外,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个国家对于转基因研究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定也是如此。
事实上,国际上并没有通行的标准规定转基因研究需要在负压实验室和温室开展。换言之,“负压实验室、温室”并非国际上转基因研究通用的、必需的标准设施。我国植酸酶玉米的各项研究工作都符合我国法律,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因此,不会存在“重大问题”。
该报道原文的部分内容和在后来传播中被修改的标题,与事实不符,造成了视听混淆。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新闻工作者和媒体肩负“传播科学理念、正确引导公众”的神圣职责。我们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肩负推进科技进步的重任,尽管很多时候都只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默默耕耘,疏于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但是我们非常愿意和媒体朋友加强交流,并通过媒体让公众正确认识、了解和接受科研人员付诸汗水的科研成果。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知识产权中心
2010.3.18
相关专题: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编辑:
wangf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