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不能让强势利益集团垄断电摩标准

2009年12月07日 14:40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充分听取相关行业从业者与民众的意见与建议,由利益各方进行充分的博弈,并在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才能防范有关利益集团借助制定政策与标准,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

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引来坊间议论纷纷。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6日透露,将向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提议暂缓实施《电摩条件》。

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正如有关人士所指出的,如果认真参照执行,全国众多中小电动车企业将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破产,超过500万人将面临失业。另外,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系列冗长手续才能骑电动车,而按全国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将要么选择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要么选择放弃骑电动自行车,从而给上亿人出行带来影响。而且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还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增加不安全系数。在这种情形下,《电摩条件》有关规定自然引发巨大的争议与反对声音。

对于《电摩条件》有关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在其博客上撰文认为,这“实际上是摩托车厂家看上了电动自行车庞大的市场,想用电动摩托车取而代之”;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也公开表示,《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据介绍,《电摩条件》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不少电动车从业者包括生产厂家、行业内专家均反映,该标准委员会在拟定相关标准时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看来,《电摩条件》是有关标准委员会关起门来拟定的标准,广大电动车生产企业与从业人员及消费者被排斥在标准的制定大门之外,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相关标准照顾摩托车厂家利益而漠视电动车企业与消费者利益的现象,也就不出人们的意料了。

充分听取相关行业从业者与民众的意见与建议,由利益各方进行充分的博弈,并在平衡各方利益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才能防范有关利益集团借助制定政策与标准,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谋取自身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的声音至今仍在电动车标准制定博弈中缺席,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另外,对于包括电动自行车标准在内各类标准的制定而言,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的程序制度,通过制度保障确保标准制定程序公正,并在此基础上使标准相关各方利益得到均衡维护,使社会公平公正得到促进。 (作者:魏文彪)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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