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学:请全国人大主持电摩标准这样的技术活儿

2009年12月11日 07:41大河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高立学

继中国自行车协会炮轰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标准),并发出暂缓实施申请的要求后,成都市自行车协会和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也于近日上书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暂停实施电摩标准并对其进行修订。(见12月10日《华西都市报》、《大众日报》)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每天,当我们置身于熙熙攘攘的城市之中,谁也不能否认,你的一举一动,或许都与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相关。正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我们才去制定各项法律法规。这也就是说,法律法规的公正,其实正是各方利益博弈的体现。为此,当我看到成都市和山东省自协毫不掩饰本行业及地方利益原因而发难电摩标准,对这种明显的“行业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动机,我一点不感到反感,恰恰相反,我认为作为行业协会,就该为一己之利而奋争——正如目前正在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各国为减排任务争得不可开交一样,没人否认低碳生产和消费的紧迫性,但既然是大家的事情,在利益牺牲上,至少应有一个平衡和公道。

同理,针对电摩标准,我相信,不管中自协还是各地方自协,不可能不知道现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乱象及其给当前城市交通所造成的危险和混乱。在这样的情况下,实施了10年的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确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但改归改,并不意味着有关部门可以不顾实际情况和他方利益而随意更改。山东省自协此次表现得相当激烈:“电摩标准不科学,不合理,不公正,是个废品。”该省自协秘书长李忠科直言,由汽车协会主导的电摩标准,其实质是受到冲击的摩托车企业看中了电动车的巨大市场和利润,意欲以技术标准和企业门槛抢占市场。李忠科更不讳言,山东省目前年产300万辆电动自行车,居全国第四位,年销售240万辆,已连续3年位居全国第一位。同样,成都上书国标委,也是因为该市已成为国内第二大电动自行车消费城市——这里面的地方保护主义,不是昭然若揭,而是已经撕破脸面。

刚才说了,每个人的一举一动,或许都与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相关。平心而言,就此次电摩标准而言,从整治城市交通方面出发,我支持其尽快实施,但且不说站在环保和多数人的立场,对由汽车协会主导的这个标准,也本能地持反对态度——这真是一个让人左右为难的事情。对此我觉得,虽然制定电摩标准是一个“纯技术活儿”,似乎不应该也没必要请人大参与,但考虑到此项标准涉及太多人的利益,我认为,标准的制定应由人大主持,除邀请各相关部门代表外,还应请到环境保护组织、消协、行业协会及收入不等的民间代表共同参与制定,只有这样,才可能制定出一个相对公正的标准,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也理应有这样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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