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高规格机构是理顺能源体制的第一步

2010年01月29日 07:45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吴睿鸫

中国政府网27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通知》说,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这是目前中国最高规格的能源机构。据了解,此次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副主任。(昨日本报12版)

尽管我国高层次的能源机构并非是首次架构,但这一次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不仅是新中国能源史上规格最高、国家领导人和各部委领导参与最多的行政议事机构,而且也赋予了能源建设新的历史使命。

可以说,国家建立能源委员会高级别的议事机构,彰显出中央政府对能源重视程度,已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能源委员会的成功组建,对于协调解决今后石油进口依赖、电煤告急以及低碳经济如何健康有序发展等棘手问题,有着超乎寻常的意义。

虽然刚刚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可圈可点之处很多。但笔者觉得,要想真正理顺能源管理体制,仅靠成立高规格机构远远不够,必须多管齐下,才能破解我国深层次的能源管理机制问题。

一方面,要尽早成立国家能源部。早在1980年,中国就曾成立过国家能源委员会,而后在1988年成立了能源部。尽管该机构生存了五年就夭折了,但将石油、煤炭以及电力管理集于一身的架构,已在形式上预演了大能源的管理形态。目前,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仅是一个隶属于发改委的副部级单位。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坦言,国家能源局要掌管全国能源工作面临的五大困难,能源局缺乏实施行业管理的手段和资源,实施对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管理,但是与能源行业发展相关的管理职能却又分散在不同部门,国家能源局任务重,但履行职责时却困难较多。在这种模式下,能源局履行职责都困难重重,更谈不上从宏观的视角,来系统协调和配置资源了。因此,国家应尽快着手恢复成立能源部,才能应对能源管理现状。

与此同时,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模式。多年来,中国能源行业长期处于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的多头监管之下,显然,这种监管模式最容易形成“龙多不治水”的局面。比如说,广为公众所诟病的“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顶破草帽”,“七个部门管不了一个菜篮子”,就存在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的现象,从而导致了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等各个监管环节上出现空白地带。所以,笔者觉得,在中国能源市场尚不太成熟的情况下,采纳德国或英国模式,在能源主管部门下面设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显然比较符合国情。譬如,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之下,成立一个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能源监管局,行使其监管职能。

此外,“能源法”要解决好定位问题。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国所面临的能源压力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能源法”一直未能出台,但笔者以为,“能源法”不同于目前正在实施的《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它理应起到统率的作用,必须承担起中国能源战略法制化的重担。这种高标准的立法,需要立法者拥有超强的智慧,找准"能源法"的准确定位,进而在立法过程中,使能源法既起到统领作用,又不代替各能源单行法,并与《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不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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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ding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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