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人与资方的分手不利于双方
本报评论员 张立伟
在中国媒体商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即原先作为内容制作的媒体人另立门户,以股东和传媒人双重身份登上传媒舞台。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财经》主编胡舒立与老东家联办(全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之间的分手。不管双方最终抉择如何,这一现象仍然极具历史意义。
在21世纪初,中国传媒业开始回归商业属性,一些国有媒体机构纷涉商业运作,即采编与经营分离,内容制作受相关部门垂直管理,而广告发行则走市场道路。此间,也有民营资本参与了某些报刊杂志的经营。由于产业初兴,几无竞争,且中国经济快速成长令广告市场规模急剧膨胀,以市场为导向的某些媒体取得了经营成功,获得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当然,背后之资本也获利匪浅。
在以上的模式中所聘请的媒体人虽都要接受内容监管,但有些只属市场的一部分,即打工者,而非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员工。传媒是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为最重因素,投资方仅是股东,决定媒体兴衰的还是媒体人。以《财经》的成功为例,很大程度上是胡舒立及其团队能力的体现,但资方享有全部收益。当然,传媒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成功几率不大。
在西方国家,一份成功报刊的创始人,大部分具有投资和编辑的双重身份,传统上称为发行人。自己出钱并自己主管内容制作,具有强烈的私人性质。当然,经历百年历史,像《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早已沉淀深厚的编辑文化以及公司化运营模式,总编辑不过是职业经理人身份。
中国情况迥异,世纪之初的商业化尝试自然要求资方不能干涉政府监管的内容制作,而领取工资的传媒人更不可能有足够的资本创业。因此,在创造一个媒体品牌的过程中,资本收益归资方,而品牌影响力则归媒体人,两者在初创期尚能同舟,一旦成功,传媒人的精神投入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便会影响两者的合作。毕竟,在初创阶段的传媒人(管理层),并非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还是事实上的创业者。如果资方不给予管理层合理的股权激励,那么,失衡的传媒人则会另立门户。
因为,现在已经具备作为“文人”的传媒人向发行人这一商业角色转换的条件。首先,历经多年磨练,传媒人积累了内容制作、产品运营以及适应市场之经验,胸有丘壑,胆子有了;其次,当前涌现大量股权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商,他们的股权投资角色能够保证编辑团队控股并确保采编经营的独立,资金有了;其三,中国已设创业板市场,传媒企业有上市前景,管理层收益预期有了;其四,中国媒体市场貌似饱和,但由于媒体产业新生性以及新媒体势力,市场空间很大,这意味着市场也有;最后,经济已进入转型期,中央力推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政策有了。
但传媒人与资方的分手显然不利双方。首先,资方多年投入可能化为泡影,因为编辑团队的更变意味着杂志可能无法保持原有水准及风格,从而令客户流失,门户另立也会吸引走一大批忠实读者,毕竟传媒业内容为王;传媒人重新创业也面临挑战,先是资金可持续性,如果新创的媒体不能在期限内实现盈利,或会陷入资金缺乏之困境,从而侧重经营,影响采编独立性或干扰采编投入;其次,毕竟传统市场已竞争较烈,目前中国步入结构调整,经过世事锻炼的读者对新闻敏感度也随之降低,依靠内容吸引人而东山再起历史机遇少了;其三,“国进民退”在媒体领域也为突出,中央与地方的一些国有媒体集团,正进入各个领域开始新的市场化尝试,新媒体对传统媒体构成严重挑战。
传媒人能够实现发行人梦想应是中国传媒业蓬勃发展的新标志,而越来越多民间资本或传媒人涌入是行业繁荣基础。显而易见,这种以资方与传媒人分道扬镳可能是一种衰退。而解决方法如此简单,即投资人应该给予管理者股权激励,毕竟这些传媒人不具有国有机构的政治地位与福利,作为创业者,如果没有市场化的利益回报,出走是正常不过的选择,而损失最大的仍是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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