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落网 “三鹿”还魂?

2010年01月06日 02:30国际金融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海熊猫乳品是典型的‘三聚氰胺事件后遗症’,不只是个案问题。”1月5日,食品安全专家桑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聚氰胺”乳制品再现江湖,实质上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存在脱节现象。

“三聚氰胺”再现江湖,为正在逐渐复苏的中国乳业敲响了警钟。2009年,国内乳业恢复力度与速度超出业内预期。尽管蒙牛、伊利等国内大型乳制品企业开始积极打造绿色奶源,但对大多数国内乳制品生产企业来说,“重市场、轻奶源”的思路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在市场复苏的同时,从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内低迷的奶源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奶源供应日趋紧张。

对此,桑立伟认为,“光靠企业自律是不够的”,“在奶源供应紧张、市场竞争激烈的现在,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很难保证不会把本应回收销毁的不合格原料进行’再利用’。”而Intertek天祥集团食品服务大中华区总监王益江则表示:“近几年,小型食品加工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但大多缺乏专业系统的安全和质量监控体系。”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时《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而2007年开始实行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章。食品召回之后又当如何处理?这里就出现了监管上的脱节。”桑立伟说。而这一脱节,某种程度上就为三聚氰胺的“复出”埋下了祸根。

从时间表来看,“三聚氰胺”事件加速了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过程:2008年10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出台;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2009年底,《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目录》开始征求意见。但桑立伟指出,相关部门应改变“一阵风”的执法风格。“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在立法上已经比较严谨,但执法还是不够严格,执法力量欠缺是一方面,关键是没有形成完善的问责制。”

此外,他表示,“三聚氰胺”事件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段监管有盲区、品种监管没落实的体制弊病;《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仍然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然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够明确,客观上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在品种监管这一块没有具体落实,还是不知道该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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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熊猫乳品再现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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