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带着三聚氰胺玩“潜伏”?

2010年01月06日 16:19辽沈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2009年的最后一天,来自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消息,让“三聚氰胺”的字眼再次拨动了公众的神经: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据记者了解,对于上海熊猫乳品问题的查处,早在2009年4月已经进行,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对公众 “保密”状态。上海当地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些行业内人士其实也在此前就知道了这一事件,但是被告知要“保密”,“不能说”。对于原因,他仅表示,“目前乳业恢复形势很好”。

(1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2008年,犯下滔天大罪的三聚氰胺露出狐狸尾巴后,全社会同仇敌忾般对三聚氰胺进行了抵制和围剿,本以为,受到痛打的三聚氰胺会长点记性,断不敢再回头干伤天害理之事。现在看来,这种想法是多么的天真,如果说前段时间曝光的陕西金桥乳业问题奶粉事件尚可以算作2008年奶粉事件的延续,尚可以算作一起个性偶然事件,那么,上海再次发生的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则释放了一个危险的信号:三聚氰胺的威胁真的还在。

更让人愤慨和心有余悸的是,上海市有关监管部门竟然带着三聚氰胺玩起了“潜伏”,对三聚氰胺再次现身的消息采取了长达8个月的“保密”措施,消费者对三聚氰胺警惕的神经重新绷紧也迟钝了8个月。当食品安全的风险在我们身边徘徊时,监管部门并没有及时向我们进行警示,任由我们懵懂地进行食品消费,这是监管部门的失职。

余则成的“潜伏”是为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而监管部门带着三聚氰胺玩“潜伏”为的是谁的利益呢?上海业内人士的一句“目前乳业恢复形势很好”告诉了我们答案。监管部门为的是乳品企业的利益,为了防止乳品行业的销售受到影响,监管部门选择了替三聚氰胺“保密”。

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监督管理经营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该完全站在消费者一边,却对经营者有了私心,为了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可以说,监管部门的宗旨观念已经错位。

相关监管部门的“保密”更涉嫌违反 《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半年后,上海市监管部门才公布了这一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不知他们对“及时”二字是怎样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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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英锋   编辑: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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