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海口工商局该为砒霜门事件担何责

2009年12月03日 07:34齐鲁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晏 扬

作为消费者,我们乐于看到相关部门对企业产品加强质量监管,但是,监管必须依法而行,慎重从事,而不能随意挥舞权力大棒,不管企业死活,更不能被幕后操纵者所驱使。

12月2日新华社报道,12月1日晚,海口市工商局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拿到复检结果,结果显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这3种抽检产品与此前海口市工商局发布总砷超标消费警示的3种产品分属同一批次。海口市工商局认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是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这一复检结果是最终检验结论,该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向所属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停止产品下架,并“敬请广大消费者放心使用”。

“砒霜门”事件峰回路转,“砒霜门”转眼变成了“检测门”。此前认定这3种产品总砷超标的初检部门——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和复检部门——海口市卫生防疫站都是正规的政府检测机构,而且前一个机构的负责人言犹在耳:“检测符合正规检测程序”,“我们完全可以对检测结果负责”。现在,不知道他们如何对自己的检测结果负责、负什么责?

如果说“砒霜门”事件重创了两家企业的声誉,那么当“砒霜门”转变成“检测门”,重创的则是海南这些政府检测机构的公信力——我们的一些食品检测机构总是那样令人失望,有毒的东西检测不出来(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没毒的东西却检测出毒来,既然能把没毒的东西说成有毒,当然也可能把有毒的东西说成没毒,这让老百姓如何信任你?

而此次“砒霜门”事件的诸多蹊跷之处,也让人不得不产生“有人幕后操纵”的联想。其一,农夫山泉的相关产品在各级各地检测机构均被检测合格,唯独在海口市检测不合格;其二,海口市工商局头一天拿到检测报告,第二天即发布消费警示,没有按规定通知相关企业,更没有给相关企业申诉的机会;其三,按照规定,食品安全信息至少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海口市工商局发布该类信息涉嫌越权;其四,海口市工商局将砷与砒霜这两个不同的物质联系起来,导致“总砷超标”被公众误解成“饮料有毒”,负面影响急剧扩大;其五,农夫山泉有关负责人称,海口市工商执法人员曾对他们说过“媒体一旦披露,农夫山泉就将破产”以及“若不与工商搞好关系,产品在海南就卖不了”之类威胁性的话……这么多蹊跷事叠加在一起,能否仅仅用“失误”来解释?

作为消费者,我们乐于看到相关部门对企业产品加强质量监管,但是,监管必须依法而行,慎重从事,而不能随意挥舞权力大棒,不管企业死活,更不能被幕后操纵者所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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