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卖空也是罪?
Craig Pirrong 休斯敦大学金融学教授
又一起关于次贷CDO产品的指控,这次陷进去的是摩根士丹利。
这次《华尔街日报》在细节报道上的处理简直让人发狂。比如说,记者写道:“产品设计模式使得买方客户暴露在次债恐怖的风险下。”我们都知道这个产品有期权属性,但是记者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期权属于买家还是卖家,相比之下,参与机构是否知道存在第三方根本不重要。”
这明显是泼脏水。首先,《华尔街日报》认为在自己设计的产品上做空赚钱是犯罪。天啊,CDO产品的做空是常态!SEC对高盛的指控亦是如此,Paulson的欺诈完全是无厘头指控。监管层对机构的指责完全是对华盛顿的刻意迎合,进而以卖空行为妖魔化机构。如果卖空是罪,买空是吗?市场上的人都只能买进不能卖出吗?
第二,我在高盛被指控的时候写过。针对金融机构的指控很可能导致该机构倒闭,扩散的效应可能伤害与它有业务往来的机构以及该机构的股票持有人。鉴于大型金融机构的广泛影响,这听起来有点像人造金融危机。
如果卖空是犯罪,那么华尔街上所有人都有罪。甚至给大摩两项被指控的交易命名的人也有罪。(大摩被指控的两项交易被称为“布坎南”和“杰克逊”,两人都是美国历史上的总统)这些事情听起来就像加缪的小说《门外汉》。
金融是严肃科学。拜托提出指控的人有些专业性,给卖空起个坏名字并不等于大摩有罪。政府不谨慎的行为很可能给复苏中的市场带来大的打击,也许上周的暴跌就是机构给监管层提个醒:这就是我们倒下后的股市。(陈旭/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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