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大学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导 何小锋
凤凰网财经讯 “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于6月26日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召开。北京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小锋在会上表示,认为PE的监管,它的整个体系应该是这样的一个理念,就是政府监管为辅,行业自律为主的一种软监管模式。而政府的监管,实际上现在已经在做了,并没有说政府监管是缺失的。以下是文字实录。
我认为PE的监管,它的整个体系应该是这样的一个理念,就是政府监管为辅,行业自律为主的一种软监管模式。而政府的监管,实际上现在已经在做了,并没有说政府监管是缺失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多环节分工人的监管。比如说PE一注册它就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PE如果想吸收保险公司,保监会要监管,吸收券商的钱,证监会要监管,吸收国企的钱,国资委要监管。PE要跟外资合作,商务部外管局也要监管。
监管还有第二个层次,就是中心城市的地方政府。PE的监管,在地方政府,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这是我们通过前几年的实践看到的。比如说北京市PE发展,很大程度上是在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局以及中关村、海淀区等等这些政府的支持、服务和监督管理这方面,推动了PE的发展。所以我认为中心城市的政府履行了职责,这个城市就会城市PE和VC的中心城市,得到巨大的发展。相反有一些城市,到现在有限合伙制的PE,还受到歧视,还不受理注册。有一些政府的有关部门,老自作聪明,老认为合伙企业有什么什么问题,甚至有些指责全国人大起草发布的《合伙企业法》。结果耽误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我认为这个一定要改变过来,就是对有限合伙企业,我们必须认识到这是比公司还要古老的一个企业组织形式,甚至在形式上,有限合伙企业绝对量都多于公司的绝对量。但是在我们很多城市,有一些还不让注册,我们有一些政府官员,实际上还对它持有歧视的态度,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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