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白浪自辩未侵吞国资 凯恩难逃关联交易追问
作者:邬思蓓
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正处于风口浪尖。其面对众多的质疑包括:改制时涉及侵占国有资产、隐瞒关联交易。面对质疑,王白浪出具三份政府文件,表示昔日的改制是由政府批准,他并未侵吞国有资产。
85%和15%之辩
记者发现,其三份文件的规定存在互相矛盾之处,而由于当地官员并未全盘确认所有复印件的真实性,所以王白浪是否真在改制中做手脚,尚无定论。
改制时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这是王白浪面临的最严重的指控。
招股说明书显示,凯恩集团的净资产最终作价596万元。
2001年4月2日,遂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以下简称 “遂昌国资局”)与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按照遂政(1999)24号文精神,遂昌国资局将凯恩集团整体资产共计596万元优惠85%,作价89万元转让给王白浪等16名自然人。
将国有资产打1.5折卖给私人,正是王白浪被质疑之处。
媒体指出,招股书中,王白浪玩文字游戏,将优惠15%,变为优惠85%,借此侵吞国有资产。
其依据是:“县委 【1998】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其第6页的原文表述为:‘对整体购买且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经收取部门批准,可按购买数额的大小给予15%左右的价格优惠’。”
王白浪否认此项指控。他表示,招股书中所提供的优惠85%是针对土地所有权,而县委【1998】25号所说的优惠15%,针对的是其他资产。
为此,他出示了县委【1998】25号、遂政(1999)24号和另一份相关文件丽署 [1998]16号的复印件。县委【1998】25号文件与仇子明的报道完全吻合。
而遂政 [1999]24号对遂昌县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提出:“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由改制企业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确认地价优惠85%,出让年限为30年。 ”
另一文件丽署[1998]16号,全名为 《关于印发丽水地区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规定 (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缴纳出让金标准,按评估确认地价优惠60%-90%。而遂政 [1999]24号便是依据此文件而颁发。
遂昌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林勤,确认了这三份复印件的真实性。林勤并未涉及当初的改制事宜,但他一直是凯恩集团的主管,故对凯恩集团的事情颇为清楚。
林勤告诉记者,县委【1998】25号针对的是所有资产。1999年,遂昌县根据丽署[1998]16号,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新出了一份文件遂政(1999)24号。“当时遂昌的企业改制,都是按这个(指三份文件)来的,并不是只有凯恩集团一家。 ”
显然,县委【1998】25号与遂政[1999]24号的改制规定存在矛盾。
林勤指出,对同一主体的处置,应遵循“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所以应按更新的遂政[1999]24号为准。但林勤也承认,遂政[1999]24号少了一句话——“若以前的文件与此文件相冲突,以此文件为准”。也因此,凯恩股份的改制才会被媒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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