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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董事长被捕 受损股民可要求索赔

2011年03月19日 16:36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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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002200)昨天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律师表示,这是内地首例因欺诈发行股票而被逮捕的案件,有利于遏制愈演愈烈的发行造假行为。如果何学葵最终被判刑,受损股民可要求索赔。

上市以来不断遭到股民质疑

昨天一早,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发布公告称:“因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绿大地(002200)于今日开市时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就在投资者猜测公司到底有何重大事项将要披露时,没想到,中午时,绿大地发布了一条爆炸性的公告:公司董事长被逮捕了。公司同时公告,2011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股票自2011年3月21日开市起复牌。

绿大地始建于1996年,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2007年12月2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但上市以来,公司不断遭到投资者和媒体质疑。2010年12月31日绿大地公告称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

根据绿大地此前公告,被逮捕的公司董事长何学葵2001年3月以来,一直任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期间兼任公司总经理。同时还兼任成都绿大地园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昆明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花木世界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表示,欺诈发行股票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近年来,媒体曝光的欺诈上市和发行股票的公司越来越多,但在他的印象中,上市公司董事长因欺诈发行被抓,何学葵还是首例。如果何学葵欺诈事实成立,受损股民可起诉绿大地要求索赔。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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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y] 标签:股民 大地 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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