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 中国证监会21日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据了解,自2007年12月21日上市以来,绿大地两次更换财务总监,三度更换审计机构,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更是五度反复变更业绩预报、快报,再到3月17日董事长被捕。这家上市公司可谓变幻莫测,挑战投资者的信任极限。
绿大地“欺诈门”事件再次暴露资本市场诚信危机,企业和中介机构难辞其咎,发行监管部门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为卖出好的价钱,包装美化是企业准备上市时必做的功课,此举本无可厚非。然而,如果这种“包装上市”转化为“欺诈上市”,就违背了上市公司的根本,撼动了资本市场的基石——诚信。
原则上说,发行环节是企业上市的第一道门,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好“守门人”职责是发审环节的应有之意,初审、复审、过会,冗长复杂的程序、各行业高精尖的专家,怎就不能“火眼金星”地识别出一个欺诈?
这里,中介机构的责任不可推却:什么样的企业能够保荐上市、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等,这些功课中介机构显然没有做足。而各类媒体的过度宣传又给绿大地戴上了虚幻的光环。但由于没有过硬基本面作支撑,当“云南女首富”等虚幻的光环随着时间的消磨退却之后,苍白的现实仍须直面。
目前,绿大地事件已被有关部门查处,但令人担心的是,我们的资本市场上究竟还有多少弄虚作假的“绿大地”仍然逍遥法外,欺骗着广大普通投资者?
事实上,调节利润、虚增利润等做法在资本市场并不少见。上市前频繁变更会计报告、营业收入时间点的确认等都可以被企业用来改变利润,以迎合上市的需要。企业有动力为之,中介机构听之任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参与其中,为企业造假提供背书,监管部门的合规性审核又使得一些造假情况难以被及时发现。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要指导全民在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前提下,建立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理念,重视道德情操,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不断完善并走向成熟的市场,诚信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也是个综合体系。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不仅需要扩大失信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等制度,还应进一步丰富失信惩戒与约束的内容,使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人员受到重罚,使其在进入市场、拓展业务、获取资格方面受到限制,甚至失去机会,并逐步推出守信激励措施,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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