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董事长何学葵(资料图)
本报记者 张欣培
一场证券市场上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真相正在逐渐清晰。
上市仅三年,绿大地(SZ.002200)的信息披露疑点重重、审计机构临阵变卦、业绩预告频繁变脸,公司的经营史宛若一部乱象丛生的荒诞秀。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究竟还能有什么样的事情无法想象?—欺诈上市。
3月17日,云南绿大地因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执行逮捕。受此影响,绿大地股价遭遇“滑铁卢”。21日开盘后便封死在跌停,截至收盘,跌停价纹丝不动。至此,自从去年12月份曝出何学葵持有的股权遭法院冻结后,绿大地股价已由40元左右一路狂跌至20.70元,短短三个月内股价便遭腰斩。
自上市以来,绿大地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问题不断的公司何以勇闯关口?上市公司链条上的中介机构谁又能逃脱干系?欺诈发行股票,又是否面临退市的风险?
随着云南前女首富何学葵的迅速被捕,更多内幕将浮出水面,更多问题亟待解决。
上市链条难脱干系
“公司目前主要是维稳,日常工作并没有受到影响,现在主要由总经理王光中全面负责。”绿大地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然而,平静的水面下却早已暗流涌动。
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然而,或许不曾预料的是,顺藤摸瓜挖出了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的问题。12月20日,控股股东何学葵持有的绿大地限售流通股被公安机关冻结,更多内情开始浮出水面。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绿大地行政调查中发现,公司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所谓欺诈发行股票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表示,如果罪名成立,针对该罪,要承担的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何学葵最高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需要缴纳1%—5%的非法所募资金罚款和赔偿投资者的相应损失。
事实上,欺诈股票上市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早有先例。
2000年8月,麦科特于深交所上市。后被证监会发现公司虚假变更资料、虚增资产、虚增利润,构成欺诈上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承销商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连同中介机构中先后有28名涉嫌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但是最后审判庭全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而投资者也没有获得赔偿。
但此次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相关负责人最终能否逃脱刑罚尚难预料。
如果最后定罪为欺诈上市,整个公司上市链条上的相关负责人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当其冲的便是会计师事务所。
“系统作假很难发现,但是如果是明显的话,会计师是可以发现的。保荐人和律师发现财务报表虚假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所以如果造假,那么公司和会计师联合作假的概率较大。”一位投行人士说。
绿大地在IPO过程中担任审计的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一家胆子比较大的事务所,经常“赶上”上市后业绩变脸的项目。上市仅三个月便上演业绩大逆转的朗科科技即为鹏城审计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麦科特聘请的事务所即为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据业内人士介绍,鹏城事务所的很多员工是来自鹏城。如此一说,便不难理解其相似的大胆行为。
同样,保荐机构只荐不保,似乎也难辞其咎。绿大地主承销商为联合证券(现华泰联合)。保荐人为黎海洋、李迅冬。黎海洋现任华泰联合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监,李迅冬已转投民生证券。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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