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人民币与外币基金冲突不能单从法律层面解决

2010年11月14日 20:28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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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2010年11月14日,由中国股权基金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联合主办,国际上26家股权基金协会支持、协办的第三届“全球PE北京论坛”在北京国贸大酒店隆重举行。在下午的分论坛中,主持人与众位嘉宾就“人民币基金与外币基金的融合发展”这一议题展开讨论,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黎在讨论中表示,人民币基金的管理者与外币基金的管理之间利益冲突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不能单从法律层面上解决。

以下为李黎发言实录:

刘晖:我们的判断,再过几年,不管是人民币的管理者,还是外币基金管理者,最终殊途同归。可能你是同一个基金管理人会管理两个不同币种的基金,最终如果人民币是国际货币的话,那就没有区别了,只是LP哪里来的问题。最终可能是这个趋势。做人民币基金经理,他要管理人民币基金,还要管理外币基金,存不存在利益冲突?怎么解决?

李黎:当然有利益冲突,但是我觉得利益冲突跟一个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是基金经理,万一个以上的基金,总归有利益冲突,这个项目到底是给第一个基金还是给第二个基金,或者给人民币基金,还是给外币基金,总归有利益冲突。我觉得这个解决的方式,可能也不完全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你要在事先要讲清楚,你是什么样的项目给哪一个基金人,比如说是一个双币的基金,那么什么样的项目给外币投资人用,什么样的项目投人民币。最简单的,所有的项目两个币种应该同时投,但是如果投到受限制的企业里,外币可能不能投,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只能投人民币。外币的LP也没有什么好说的。因为确实是监管的问题。不管怎么样说,你用什么样的规定,总的来说,要事先把这个事情讲清楚,让投资者认为我不会被歧视了,有好多项目就流到其他人那边去了,而不会给我。要实现把这个事情讲清楚,摆在桌面上。

刘晖:一年半论坛讨论就讨论这个问题,希望法规进一步改进,最终使国外LP也一定程度上投资到人民币基金,或者是国外GP他承担1%、2%的份额,能够不使人民币基金变成不享受国民待遇,或者说有什么方式,有什么机制可以使我们的外币更好结汇,变成人民币。从法规现状来看,这几年有什么进展?我们每天听到不同的版本,上海要搞一个什么东西,重庆又要搞一个什么东西。能不能介绍一下新的动态?

李黎:我现在讲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是有外币参与的,不是纯的人民币基金。从法律法规来讲,我觉得已经比较健全了,比如说去年讲的时候,只有合伙企业法,今年3月1号生效的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管理规定也出台了。另外各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都纷纷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这些城市建立,然后给他们一定的优惠政策。到现在为止,成立一个外商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一个有限合伙制基金,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了。但是大家现在最热门的话题,就是所谓的QFLP,就是合格的机构有限合伙。这个问题从去年谈到现在还谈,大概是今年9、10月份谈的比较具体,而且已经马上要成文了,11月要出台了。据我所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实质性的进展。QFLP讲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结汇的问题,在基金这个层面结汇。也就是外国的LP把钱打到人民币的帐号里面来,然后在人民币这个层次先结汇,然后再往下面的一个被投资公司里面去投入。这是一个结汇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能够解决,因为外汇局14号文是一个障碍,因为它不允许外商在基金层次结汇,因为它结汇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股权投资,这个文现在不允许这样做。现在LP进来还是没有突破。GP说法也不一样,有人说3%,也有人说5%,但是现在看到了有GP直接进来的方式,还没有发现有突破。不过比起结汇来讲,更大的基金管理人更有兴趣的是国民待遇的问题。这个钱在基金层面结了汇以后,这个钱视为什么钱?是人民币还是外汇?如果仍然是外汇,所谓进步就没有那么大了,对外国的LP来讲,就没有那么刺激了,这个钱进来直接投到被投资公司可以了,没有必要倒手。他想达到的目的就是享受国民待遇,我可以跟中国钱一样去买A股的股票,就当成中国钱去花。放在投资的PE环境里面,意思是说我在投资的时候,你不要让我受到商务部外商投资目录的限制,就是没有什么军事不许我投,或者说金融机构让我投25%,或者是49%,不受这个方面的限制,这叫国民待遇。

这一块,我从来认为是比较复杂的一块,比结汇的问题涉及的面要宽很多,这绝对不是外汇局能够解决的,这个涉及到商务部、发改委,可能还会涉及到更高层,因为这个影响到中国外商投资政策的问题。这个问题高目前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业内人士不会放弃的,大家还在不断努力,跟政府的部门进行交涉,希望在将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据我所知现在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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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球PE北京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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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o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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