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入股者穿马甲代持上市公司股权 创造另类PE腐败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植 上海报道
在企业上市IPO前夜突击入股,解禁期后获得数十倍的投资回报,创造了资本市场上不断出现的“造富神话”。
有百分之百的利润,资本就有百分之百的胆量。尽管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开始对个人投资者突击入股从严核查,然而,短期高回报依旧驱使着个人投资者寻觅着各类“绕过监管”的灰色地带;潜规则重重的个人投资者突击入股利益链,依旧在创造着另类的“PE腐败”。
PE“代持”拟上市股权
6月29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2010年第43次会议发布公告,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获通过。这已是钱某和他控制的关联公司第三次现身收获丰厚的回报。今年以来,钱某和他经营的关联公司已第三次现身IPO招股说明书,此前,他还是东山精密(002384.SZ)、金通灵(300091.SZ)的股东。
“他的公司递交上市材料比较早,没有受新规定波及。”某企业总裁张明(化名)的语气颇为羡慕。本周起,他的名片又多了一个头衔:某民间创投机构合伙人。把钱投到创投机构里,成为PE基金的合伙人,正是为了避开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对于创业板过会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履历“调查”。此前他已是两家拟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原本在一位券商人士撮合下,准备以个人投资者身份再突击入股另一家拟创业板上市公司。
“现在自然人股东必须提交履历,证监会就能通过调查履历,严查个人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是否有过其他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突击入股的经历,对过会公司IPO首发通过造成怎么样的影响,还是未知数。”张明表示,“那家公司与券商人士也打算寻找一位相对安全的突击入股投资者。”
压力之下,张明做出的选择,是借道创投机构“代持”。具体做法是他通过对某家创投机构增资扩股,摇身一变成为这家创投机构合伙人,再以创投机构名义,投资购买这家拟创业板上市公司相应股权。
“这等于自己赚的,不再是个人股权投资的回报,而是创投基金的业绩分红。”张明解释说,“券商等中介的佣金费用不会减少,还会增加。”
把钱交给PE,再入股拟上市公司,张明的收益不会降低。记者发现,原先他以个人投资者出资300万元购买这家拟创业板上市公司约2%股权,但现在他摇身变成某创投机构合伙人后,由这家创投机构支付约2000万-4000万元收购这家公司约20万-30%股权。若按6倍投资回报测算,原先张明应得的投资收益应在约1800万元,创业机构投资收益则为1.8亿元,按基金合伙人领取20%业绩分红惯例,他和其他4位合伙人应分得3600万元业绩分红。
“这家企业股权是我引荐过来的,我能分得的业绩分红,也会在约1800万元。”张明说。
然而,“投资身份”的转变,能否避开创业板发审委对自然人股东工作履历的审核?
某券商投行部人士指出,“证监会创业板发审部同时规定,对申报材料前一年内新增股东的如是法人股东,则需要披露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这意味着个人投资者摇身变成基金合伙人,也要面临一定的资历严查。”
张明对此解释说:“自然人股东一旦提交五年履历,突击入股案例便一目了然。基金合伙人身份至少能找到一个代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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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植
编辑:
fu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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