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实战之一:交易理论篇

2010年02月09日 07:29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经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征信并授予信用额度后,投资者可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开立信用账户并转入足额担保物。投资者在办理完上述相关手续后,即可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我们将通过交易理论篇、交易案例篇两个专题为您讲解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本篇为交易理论篇。

(一)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融资融券交易对象必须在标的证券名单内,标的证券可以是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定期公布标的证券名单。

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券卖出不允许市价委托,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二)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其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数量,可使用以下公式计算: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保证金可用余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资买入价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保证金可用余额÷融券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价格。

(三)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变化情况。当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投资者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的方式,使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以避免信用账户被执行强制平仓。

(四)偿还负债的方式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资金。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投资者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先偿还其融资负债。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的证券。买券还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的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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