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提高准入门槛:不是想融资就融资 想借券就借券

2010年01月15日 23:09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曹咏

“相比较国外市场,国内即将启动的融资融券将更加严谨。”就在市场为即将到来的卖空机制欢呼时,沪上一券商高管15日对本报记者如此表示。

尽管在1月8日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已经原则同意融资融券试点之后,2008年年底参加过两次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至今还没有接到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材料申报的通知,但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已经通过窗口指导的方式,引导券商对原有融资融券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根据窗口指导精神,券商最新2010年版融资融券方案需要调整的重点包括:投资者准入条件、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担保品折算率、大小非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投资者教育等,主要指标相较于2008年版本更加严格。

不难预测,被投资者寄予厚望的融资融券业务势必以较为保守的姿态面世。

拔高准入门槛:个人50万,机构200万

据记者采访获悉,在最新的窗口指导中,监管部门基本确立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的标准。硬性指标方面,要求参加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投资者的开户资金在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开户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此外参与投资者开户时间不低于18个月。

显然,这一标准较原有试点办法有了明显提高。

早在融资融券工作试点启动之初,监管部门便要求证券公司对参与客户做开户时间限制。2006年6月,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称,对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不过,部分券商计划对融资融券客户资质做出更严格的要求。包括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在内的公司均要求客户开户时间在2年以上;部分券商还要求个人投资者资金达到100万元。券商人士介绍,个人投资者还需要接受包括风险评估、承受能力测试、个人征信调查等一系列考验。

与此同时,窗口指导还要求各参与试点券商提高了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

根据2006年沪深交易所分别公布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券商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有价证券充抵;而投资者融资融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但上述沪上券商人士透露,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阶段,监管部门建议融资业务保证金从原有的不低于50%调高至不低于80%,而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则要高于融资业务保证金比例。

根据2006年版《实施细则》,可以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上市债券等三类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这些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折算率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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